錢江晚報:騷擾電話專項整治,運營商應主動擔責

熊志

2018年08月02日08:00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騷擾電話專項整治,運營商應主動擔責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十三部門印發《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方案指出,當前,營銷電話擾民、惡意電話騷擾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現決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國開展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

此次單獨開展騷擾電話的專項整治,而沒有將騷擾短信納入,是因為相對來說,騷擾電話的治理更加困難。從技術上講,垃圾短信靠文字識別不難,可以在發送過程中進行過濾,所以三年前就出台過《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但騷擾電話涉及到語音識別,技術難度要高很多,而且很多騷擾電話的撥打者,往往是為了推銷服務,要明確區分騷擾和推銷很難。

所以,這次專項整治行動,涉及的部門相當廣。比如讓很多人頭疼的售房租房騷擾電話,《方案》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中介機構備案制度,嚴格規范電話營銷行為。此外,金融類、醫療類和旅游類等等,也都有對相應的部門協作要求,這些治理都是指向源頭,也即撥打者。

不過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是營銷還是惡意騷擾,最終都是以運營商為中介,使用其提供的通信服務,因此在源頭治理上,運營商的責任也是最大的。

在垃圾短信的治理中,三大運營商就曾多次被媒體發現靠垃圾短信獲利,這種放任態度屢屢被批評。騷擾電話同樣存在這種情形,比如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此前報道提到,對於群呼的騷擾電話,運營商根據一分鐘之內呼出去多少個號碼,可以判定是否是騷擾,監管和關停都不難,不過在群呼背后有一條利益鏈,每一分鐘騷擾電話運營商收益5、6分錢。

正是考慮到運營商角色的重要,以及騷擾電話利益鏈對運營商可能的干擾,此次的《方案》把嚴控騷擾電話傳播渠道,放在了第一項,要求電信企業“誰接入誰負責”。換句話說,運營商要對用戶進行嚴格資質審查,比如在“95、96、400”等騷擾重災區的號段上,如果刻意降低審批發放門檻,為騷擾企業大開方便之門,或者對撥打騷擾電話的個人和企業用戶缺少足夠的懲戒效力,那麼在后續的專項整治中,運營商就得承擔責任。

治理垃圾短信和騷擾電話,運營商也是在拿自己的利益開刀,動力不足並不奇怪,所以過去有過多次的運動式治理,但治理完后經常會遭遇反彈。在上個月,甚至還出現過運營商不封禁垃圾短信,反而拉黑舉報人的行徑。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強化運營商責任。

此次十三部門聯合整治的時間長達一年半,在通信行業的發展歷史中,可謂相當少見。這一方面反映出徹底整治的決心,另一方面折射出治理的難度。不過要實現長效治理,在專項行動之外,還需要一整套配套的機制,來界定騷擾電話中包括運營商和撥打者在內的各方責任,以及相應的懲罰措施,同時為用戶賦權,完善舉報渠道。

對於騷擾電話的治理,還要放在用戶隱私保護的大框架之下。像今天很多APP注冊使用都需要填寫電話號碼,這也成為信息泄露的重要源頭。比如你在租房網站上注冊,可能很快就會有房產中介的電話打來。隨著衣食住行全面互聯網化,個人的隱私保護,應該提到更高的治理序列上來,通過規范互聯網公司對個人信息的保管、使用,遏制騷擾電話泛濫的局面。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