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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嚴打超載保護傘,違法依舊?

蔣萌

2018年07月23日15:0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哈爾濱嚴打超載保護傘,違法依舊?

背景:前不久,哈爾濱開展整治“瘋狂大貨車”專案行動。哈爾濱市紀委監委通報稱,打掉涉惡“保車”團伙6個,查處70名涉嫌犯罪社會人員和122名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城區13個交警大隊中的12個大隊大隊長及其他警員逾百人涉案。然而,新京報最新報道,嚴查行動過去尚不足月,當地仍有保車團伙日夜蹲守,收取百元好處費后“護送”超載大貨車進出市區,各方配合默契,一路順暢,似乎沒受到嚴查行動什麼影響。

新京報發表與歸的觀點:這恰恰反映出,如果沒有建立起透明的信息公開程序,如果沒有科學的監督監管體系,哪怕是嚴查行動之下,潛規則依舊可以發揮它的實際作用,明文規定依然隻能做花瓶。這種潛規則之所以形成,並且尾大不掉,很大程度上在於,這個規則運行體系,缺乏問題反饋者和自覺監督者。貨車司機出錢“買路”,圖個方便快捷﹔“保車”團伙上下打點,作為“中間商”賺取差價﹔當地交警系統“塌方式腐敗”,收受賄賂﹔大家各取所需,似乎皆大歡喜。但問題是,超載、超限、無視交通規則危害更多的是公共安全,潛在的受害者是不確定的、分散的、未知的。揆諸哈爾濱當地的現實,一方面是嚴查嚴打,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清理掉這種潛規則的現有存量,這個工作目前看來還是需要加強和持續的﹔另一方面,則是要有一個長期工程,修復基層執法生態,把細微的權力都控制在法治的軌道上。這個工程,既需要來自內部有效的、科學的制度設計,也需要借助外部監督力量,打通舉報渠道,增強民間互動,填補內部監督的不足。

小蔣隨想:如果不能証明媒體報道“不實”,說明哈爾濱對“保車”團伙和“保護傘”的打擊算不上徹底、難言根除。當地管理者可能會說,同樣不願看到“漏網之魚”,並非主觀故意。這之中,有道理還是有水分,聽眾要自己分析。不過按理說,“漏網之魚”也好,“殘余勢力”也罷,應該慶幸躲過一劫,選擇避風頭。為什麼要頂風作案?何以毫不收斂?一個可能的解釋是,“殘余勢力”沒准覺得“越是危險的時候越安全”,剛整治過往往會“喘口氣,歇歇腳”。而且,由於一些“保護傘”被打掉,“殘余勢力”可能更顯得“以稀為貴”,在權力尋租的過程中,會獲得更豐厚的“黑金”。既然如此,何樂而不為?不得不說,某些人的膽大妄為、利令智昏、執法犯法、一再公然挑戰法治紅線,超出看客們的想象,令人大跌眼鏡!剛剛“嚴打”,就出現這種人和事,哈爾濱方面不感到臉紅嗎?更應思考“專案行動”的局限性,體制機制可能存在弊端,權力監管和制約可能存在持續性漏洞。尤其是在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一些人仍不收手、不敬畏,印証了去除積弊的艱巨,折射出遏制丑陋、弘揚正氣、健全法治、貫徹監督必須“永遠在路上”。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張淏晴(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