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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員更需要社會閱歷還是法律知識?

2015年04月27日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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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陪審員更需要社會閱歷還是法律知識?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現象突出。有的地方在庭審中不發言的人民陪審員佔比超過一半,說得最多的話是“我同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從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學歷要求則從大專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文化學歷,並且規定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學歷要求限制,進一步擴大人民陪審員選任范圍。(4月26日《北京青年報》、新華網)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表示,提高年齡要求,主要是考慮到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應當具有一定的社會閱歷和生活經驗,能夠廣泛吸收和代表社情民意,提高年齡要求有利於更好地發揮陪審員熟悉社情民意和對生活經驗事實判斷的優勢。

  但從我參與司法實踐的經歷來看,恐怕人民陪審員更需要設年齡上限而不是年齡下限。因為法院在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時,很少會選擇剛大學畢業參加工作的年輕人,倒是隨時都有空參加案件審理的退休老人更受歡迎,以至於人民陪審員基本都是銀發一族。可法官到了退休年齡也要免除職務,為什麼在審判活動中,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與法官有同等權利的陪審員就能例外?

  沒年齡上限的話,理論上七八十歲還能當陪審員,萬一出個老糊涂,豈不是會影響到案件的公正審理?而且,老年陪審員過多,造成陪審員年齡結構失衡,客觀上也不利於體現人民陪審員的廣泛代表性。特別是一些新型案件,如網購、旅游服務、手機與互聯網服務、預付費消費、職業打假等,老年人因不太了解,其社會閱歷和生活經驗根本就派不上用場。反倒是年輕人更有發言權。而有些涉及青少年的案件,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生,也許更能說到點子上。所以,社會閱歷和生活經驗不能光看年齡大小。

  目前人民陪審員素質不高,陪而不審現象突出,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老年陪審員過多,對法律知識了解不夠,庭審時往往隻能干坐著。很多法院也隻需要陪審員當擺設,並不希望其對法官判案“指手劃腳”,因為越是不懂行的陪審員就越聽話,也更好糊弄。明明是三人組成的合議庭,實際上卻是法官“獨任審判”。很多法院都會安排幾個固定的老年陪審員每天到法院值班,以便隨時頂替臨時有事的陪審員或法官(這些老年陪審員被戲稱為“專審員”)。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規定,事實上早已形同虛設。

  如央廣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稱:66歲的醫院退休職工顧兵已經在北京東城法院做了16年的陪審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庭審都參與過。顧兵說原來一年能陪300多個案子,現在隨機抽取了,案件還是能在200件左右。要是真的隨機抽取,他還能一年參與200件案件的審理,難道其他陪審員也有這麼高的庭審中簽率?其中的貓膩不問可知。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人士指出,降低學歷要求,為了更加強調應突出陪審員道德品行和辨別是非的能力,讓廣大農村地區有更多的人有機會能擔任人民陪審員。但即使是農村,現在大專以上文化學歷的人也不像以前那麼鳳毛麟角,一個基層法院轄區至少也有十幾萬人,就找不出幾十個大專學歷的陪審員?如果一味降低學歷要求,陪而不審的問題隻會更嚴重。因為文化程度越低,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就越少。除了方便法院找更多的老年“專審員”濫竽充數,實在看不出此舉能對優化人民陪審員隊伍結構、提高陪審員素質起到正面作用。

  目前,陪審員在審判活動中,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與法官有同等權利。因此,要杜絕陪審員的陪而不審問題,就必須讓更多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進入陪審員隊伍。否則,要麼就是法盲判了錯案,要麼就讓庭審成了法官的一言堂。即使將來人民陪審員在案件評議過程中隻就案件事實認定問題發表意見,不再對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表決,也應該具備一定的法律常識才能上崗。因為很多案件的是非對錯並非一目了然,而法律規定與日常道德規范也不是一回事。不懂法的話,即使是案件事實認定,也可能會鬧笑話。事實上,即使是法律專業出身的陪審員,現在“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情況也很嚴重。因為法院隻通知陪審員參加庭審,卻很少會提前對案件情況進行通報,更別說給陪審員足夠時間在庭前查閱案卷材料了。以致於陪審員在庭審時隻能放棄表決權,完全順從法官的意思。而陪審員無法認真履職,也讓大部分案件都變成法官的“獨角戲”,不僅導致案件的審理喪失公信力,還會影響到判決的公正性。

  所以,要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關鍵還是要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給他們創造良好的履職條件,讓陪審員在參與審判活動時能真正與法官有同等的權利。對陪審員的考核工作也要加強,而且不能由基層法院來考核,否則等於讓人民陪審員繼續成為法官的牽線木偶。

  陪而不審的問題,根子不在陪審員而是在法院身上,如果陪審員的考核結果直接影響到法院的整體考核,法院還會把陪審員當成庭審時湊人數的工具嗎?基層法院法官人數不足的現象也應引起重視,要適當增加編制,減輕法官的工作壓力,避免法院用陪審員來填補法官空缺,把合議庭變成獨任審判。既然優秀律師能進入法官隊伍,優秀的人民陪審員為什麼不能同樣選拔進來呢?這也有助於提高陪審員的積極性,更好的履行職務。

  文/楊國棟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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