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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訛人老人不該放行

馬滌明
2015年04月16日02:12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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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訛人老人不該放行

民警出警返回途中,遇見騎電動車的兩名老人摔倒在地,連忙上前詢問傷情,沒想到摔倒的老人卻一口咬定是為了避讓警車才摔傷。民警忍受著被老人冤枉的委屈,依然把兩名受傷老人送到醫院救治。幸好路邊的監控視頻拍下事發經過,還了民警清白。証據面前,老人不得不承認是因為不想負擔醫療費而冤枉民警。事發后,老人被“放行”。(4月15日《福州晚報》)

兩位訛人老人被“放行”,這個結局既不出意料——目前還沒有出現過追究訛人老人的案例,也再次叫人唏噓不已,如果總是這樣結局,對那些不道德的老人是不是一種縱容?對於“訛人老人”,應該不能無原則地適用尊老文化。首先,這涉及他人合法權益問題,“尊老”不能以犧牲無辜者和見義勇為者的基本權利為代價,更不能造成社會性傷害——令人面對摔倒老人而糾結,直至出現社會性冷漠。而事實上,目前“扶不起老人”“不敢扶”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問題了。“訛人老人”對這個問題應該承擔責任,但那種無原則的“尊老”,不能不說也有一定的責任。

其次,部分老人訛人,也是對老人這個群體的傷害:每一次的“扶不起”的榜樣效應,都會傷害社會正能量,令后來者戰戰兢兢。結果是,很多需要扶起的老人,因為“扶不起”“不敢扶”而失去應有的救助。而對“訛人老人”的無原則“尊老”越多,縱容越多,則今后應該獲得救助卻遭遇“不敢扶”的老人,也會越多。

如何對待“訛人老人”,有關社會公共利益。而不與個別訛人老人“計較”,照顧了他們,則是對更多老人的不公,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

當道德力量很難拯救“扶不起老人”的問題,法律應該登場。建設法治社會的背景下,不論政府部門還是社會公眾,秉持“以德代法”理念都應有一些底線原則。

(來源:北京晨報)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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