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命毒師”,病魔不是你瘋狂的借口

今年年初,杭州余杭警方發現,48歲的湖北人劉某多次組織人在臨平一帶販賣毒品,經過持續追蹤破獲此案。據悉,2013年,劉某發現自己身患絕症,多年來沒有穩定的工作的他決定販毒來為年近八旬的母親和幼小的女兒留下一筆財富,遂開辟了廣州到余杭的販毒“直通車”。(3月20日《錢江晚報》)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然而,現實版的“絕命毒師”劉某卻在死神逼近的時候,上演了不該有的瘋狂。身患絕症的他選擇了販毒,並給自己的不法行為找了個心安理得的借口——為年幼的兒女和年邁的母親攢些錢。
劉某自知不久將絕命於人世,他想攢些錢留給女兒和母親,從情理上看,他是一位優秀的父親和合格的兒子。但是,他選擇了販毒這條不法之路,選擇了毒化他人危害社會的不歸路,他不是一個合格合法的公民。這個社會應當是和善而且有序的,公民的道德良知是呼喚社會和善的助手,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良器。一個瀕臨危難的人,也該有正常人的善念,而非自暴自棄,更不應走向法律和人民的對立面,病魔不是你瘋狂犯罪的借口。
試想,如果每一個生命垂危的病人都像劉某那樣,在生命的最后時刻瘋狂違法,或殺人放火、或搶劫銀行、或販毒取利,那麼我們這個世界還有何溫暖可言,豈不是亂了套嗎?病魔纏身,意志消沉,但理智還在,善念尚存,如果在生命的最后時候不顧一切地瘋狂犯罪,留給世界的是罪惡,那麼,縱然能給親人留一筆財富,但也讓親人背負罵名,有負罪感,親人會心安理得嗎?
反過來,雖然“絕命毒師”僅是一個個例,但他的悲劇也該令我們反思,倘若一個社會不能給彌留之際的人以希望,消除無后顧之憂,那麼或他將選擇極端的方式為自己的生命畫上句號。就這個案例而言,劉某自知癌症后期,自己之死尚不足惜,但2歲的女兒和80歲的母親怎麼辦?這或許真是他選擇違法犯罪的誘因。從這個角度分析,政府應加強對貧困家庭的救助救濟,幫助那些失去親人或家庭殘缺的未成年人,讓孩子們找到家的溫暖,能健康成長,這也是政府應有之義。
文/黃齊超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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