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從“糾錯”到“防錯”建立法治信仰
依法治國不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應是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的法治,其最直接的表現莫過於讓有罪之人接受懲罰,無罪之人洗刷冤屈。在大力“糾錯”之余,更應努力“防錯”,在每一個案件的公正裁決中建立法治信仰。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12日上午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兩高工作報告中都提到了糾正冤假錯案這一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引來強烈反響。
今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要讓法治成為每一個公民的信仰,法律必須護衛公平正義、明辨對錯是非。司法是人民群眾解決問題的最后手段,也是衡量正義天平最終標尺,一旦出現冤假錯案,將嚴重有損公民對法治的信任。正因為此,我們看到在兩高報告中都重點提到了冤假錯案這一社會敏感問題,這份直面問題的真誠和自信值得點贊。值得一提的是,兩高報告都不約而同提到了呼格案等諸多實際案例,更不約而同地提出要對錯案進行深刻反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說,“對錯案的發生,我們深感自責,要求各級法院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說,“對冤錯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訴環節把關不嚴的責任,吸取沉痛教訓,健全糾防冤假錯案長效機制。”這些散發著情感溫度的表達寫入嚴謹而權威的工作報告,讓公眾觸摸到了法治進步的心跳。
冤假錯案的糾正機制,已在逐步完善之中。過去的2014年,國家賠償機制全面激活,各級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708件,決定賠償金額1.1億元。與此同時,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証、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54949件次﹔對不構成犯罪和証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訴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証據不批捕406人、不起訴198人。這些數字背后,正是公民權利得以保障、司法天平日趨公正的進步標尺。
對冤假錯案的反思還應更進一步,從“糾錯”上升到“防錯”。應當看到,很多業已發生的冤假錯案,可能並非一時一地的失誤,也不是某一個環節不公釀下的惡果。反思冤假錯案,更需要從制度上進行全面、系統的反思。
首先,應保障司法權獨立公正地運行,通過司法改革推進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回顧2014年,最高法在吉林等地進行人財物省級統管、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職業保障等改革試點,並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區法院。2015年,人財物省級統管等改革試點將進一步擴大,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其次,還應關注程序正義,落實疑罪從無,排除非法証據。一方面,終結刑訊逼供、保障律師履職既是維護公民權利的必然之舉,也是遏制司法不公的防范之策。另一方面,檢察機關也應嚴格依法收集証據,防止事實不清、証據不足或者違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帶病”進入起訴、審判程序。
依法治國不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應是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的法治,其最直接的表現莫過於讓有罪之人接受懲罰,無罪之人洗刷冤屈。在大力“糾錯”之余,更應努力“防錯”,在每一個案件的公正裁決中建立法治信仰。
(來源:廣州日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