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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建言獻策盡全力 民主資政兩相宜

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后,政協全會13日下午勝利閉幕。那麼,政協會達到什麼效果,才能堪稱圓滿與勝利?
“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這一頗具新意的說法,是對人民政協的精准定位。所以說,衡量政協全會開得怎麼樣,首先看協商的質量。
為啥政協會比人代會先開兩天?最關鍵的,應該是一個重要原則:“協商在決策之前。”看看本屆會議人大和政協的日程表便一目了然。11天的會,政協委員們討論了政府工作報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計劃報告和預算報告、“兩高”報告,這些都要在人代會上表決,進而成為國家決策事項。
這就是民主制度安排的魅力。公共決策要達到科學、公正、合理的目標,要在現實層面更順暢地施行,必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充分吸納各方意見,在多樣化的利益需求中“尋找最大公約數”,而這正是協商民主的要義。
除了按照民主程序參與決策過程,衡量政協協商的質量還要看有沒有達成共識,達成了怎樣的共識。因為參與協商的各方依照共識行動,也是協商民主的要義。這就要提到政協閉幕會上,全體委員表決通過的一份重要文件:政治決議。
這是一份對本次政協大會的總結性文件,語言高度凝練,梳理一下可以得到以下幾句話:“四個全面”是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不懈依靠改革推動科學發展﹔深入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
由此得出判斷,黨的正確決策與主張,經由全體政協委員的充分討論協商,已經化為社會各界的共識﹔而隨后人代會上的表決,將使之法律化,上升為國家意志。
今年兩會,會風尚簡尚實,讓會議回歸會議本身。很多委員發言沒有了穿靴戴帽,不再照本宣科,甚至開始注意自己言說的表達方式和傳播效果,展現出平等、真誠與務實的協商精神。
要做一名合格的政協委員,說到底,就是要具備一種可貴的“委員意識”。政協委員是政協工作的主體,套用一句流行的話:你怎樣,政協便怎樣﹔你怎樣,民主制度便怎樣。
兩會一結束,意味著政協委員新的履職季開始了。期待下一個“春天裡的約會”,他們會攜著更真實的民意、更高明的建議而來,發出更動聽的中國好聲音。這正是:
委員意識心中記,
協商精神不可離。
建言獻策盡全力,
民主資政兩相宜。
《 人民日報 》( 2015年03月14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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