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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社會組織擇高處立,向寬處行

周雲
2015年03月13日05:43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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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社會組織:擇高處立,向寬處行

日前,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民營文化產業商會副會長陳建國在“兩會”期間表示,社會組織在國家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應得到進一步重視,其在構建一個社會協調、公民參與的社會治理格局中起著重要作用。社會組織具有民間性和非營利性的特點。前者使得其具有基層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后者使得其具有利他性和公共性的特征。正是這些基本特征讓社會組織能夠發揮政府和市場無法替代的作用。

應該說,20世紀后半葉,社會組織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較大的發展。這是因為東西方各國在社會治理中,遇到了問題,要麼是“政府失靈”,要麼是“市場失靈”。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社會組織迅速興起,參與公共事務,產生了良好的效果和極大的影響。我國的社會組織興起和發展,既是順應了國際的大潮流,也與改革開放之后,政府職能轉變、市場經濟的培育和壯大等國情息息相關。

顯而易見,社會組織參與公共事務,從事公共管理,是因為能夠彌補政府和市場的不足。社會的運轉需要成本,事實已証明,由政府對所有社會事務大抱大攬,是成本最高的方式。因為這會造成了社會經濟缺乏活力和效率,並容易導致尋租行為的發生。而由市場配置資源,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但問題是,市場總會把資源配置到那些能夠使得資本利潤最大化的領域,導致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匱乏或者價格昂貴,這與公眾利益並不完全契合。

相比之下,社會組織更具備“小、快、靈”的特點,社會組織的成立,一般是針對某一具體事務(這些事務往往是公眾需要,但政府暫時無法提供而市場不願意提供的),因而更具有專業性、針對性以及靈活性,從而極大地提高了效率。而社會組織更具有非營利性、公益性的特點,因此能夠極大地降低成本,從而令公眾享受到價格合理的服務。事實上,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對社會組織作用和影響擴大日益擴大的回應。因為國家治理,本身就意味著要充分調動除了政府之外,其他各種社會主體的積極性,其中當然包括社會組織。

但社會組織參與國家治理,在實踐中似乎頗多不盡如人意之處。以前社會組織成立和運行,必須挂靠一個主管部門,自己找一個“婆婆”。后來為了推動社會組織的發展,取消了這一規定,設立民間組織管理部門專門負責。這本身是一件好事,但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原先的“舊婆婆”並沒有完全退出,卻又增加了民間組織管理局這個新“婆婆”,在兩個“婆婆”的“雙重領導”下,社會組織的成立和運行依然不易,存在諸多不順暢之處。社會組織為國家治理要做出更多的貢獻,路還很長。

最后需強調的是,有少數社會組織,是看中了國家對於社會組織的某些優惠政策,圖謀借這些政策牟利,以社會組織之名,謀營利性企業之實。這在敗壞社會組織的聲譽,也給予那些對社會組織懷有偏見的人以口實,從而阻礙社會組織的發展。因此,對於社會組織的監管以及社會組織的自律,也是非常重要的。

(來源:廣州日報)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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