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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兩會觀察:升級法治中國的“立法引擎”

白  龍
2015年03月11日04:1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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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謀定之后的重要節點修改立法法,標志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巨大引擎再次轟響     

  被稱為“管法的法”和“法中之法”的立法法頒布施行15年后,在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迎來首次“大修”。根據全國人大對修正案草案做出的說明,此次修改條款佔1/3,匯集稅收法定、地方立法權、立法與改革關系等眾多重大主題於一身。人們因而有理由期待,全面推進依法治國,“2.0版本”的立法法將發揮更重要作用。

  立法工作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是現代國家制度文明的中樞。15年前立法法的施行,為中國在短時間內快速構筑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也見証了中國從“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法治進程。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謀定之后的重要節點修改立法法,標志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巨大引擎再次轟響。“立法引擎”將牽引著民意對立法的強烈期待,駛向立法體制更完善、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更高、法律規范體系更完備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最終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立法法在2000年剛通過的時候,不少人尚不太清楚這部法律的意義,如今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法律的立、改、廢事關每個公民的切身權益,而這正是立法法試圖加以規范的。去年到今年初的多起熱點事件,都涉及立法法的調整范圍,比如多地“連夜出台”的機動車限號或限購政策、“說漲就漲”的燃油稅、“土法大於國法”的地方政府紅頭文件,等等。這些現象的實質在於:當法治中國已經推進到不需要討論“要不要法”之后,當“遇事找法”已成官民共識之后,立什麼法、怎麼立法,以及政府守法等問題隨之凸顯。

  也正因此,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此次立法法修改的指導思想之一。在快速變遷、日益紛繁復雜的中國社會,人們對法律體系的自洽、立法本身的科學民主提出了更高要求。曾有法律實務界人士感言,以前,亮出法律條文群眾就信服了,現在則經常有群眾拿出不同的法律或司法解釋來“較真”:為什麼幾處規定有差異?“法律打架”怎麼辦?因此,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不僅體現在對各項改革措施的頂層設計,還體現為對法治精義的再塑造:通過體大義深、周詳備至的科學立法,培育圓融無礙的制度形態、促成中國法治體系的風格美學﹔通過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的民主立法,將立法工作變成協調各方權益、促進協商民主、匯聚社會共識的機制和平台。

  改革與立法的關系,是此次立法法修改的另一重心。某種程度上,改革是對已有制度框架的突破,也正因此,法學界曾長期對改革與守法的關系爭論不休。中央再三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實踐中應怎樣把握?此次立法法修改擬通過完善授權立法、將地方立法權擴大到設區的市等手段,實現改革與守法的統一:部門與地方是改革的排頭兵,也應是立法與守法的垂范者。將改革帶來的沖突擺到立法的圓桌上,把“先行先試”看成立良法、行善治之前的試驗與論証,使立法過程成為凝聚改革共識、守護改革成果的堤壩,讓立法成果成為馴服“權力任性”的缰繩,應是立法者的重要意圖。在這個意義上,立法法修改所遵循的正是“破”與“立”的辯証法。這是法治的辯証法,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辯証法。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草案做出的說明,此次立法法是部分修改,而非全面修改。這是一種審慎的立法精神,也是對“立法萬能論”的必要反撥。的確,社會各界對立法法的期待很高,比如立法聽証會是否為必經程序、公民如何對與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立法提起審查,等等。我們都迫切希望看到這些問題的解決,但立法者的必要美德正在於深思熟慮,需要待機守時。在這方面,公眾需要認識到,法律是一個在本土的改革現場自然生長的過程,決非一蹴而就的嫁接與移植,對此我們需要付出更多的耐心和智慧。


  《 人民日報 》( 2015年03月11日 05 版)

(責編:白宇、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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