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觀點>>每日最新評論

中青報:公積金制度應再多些“窮人經濟學”

龍敏飛 
2015年01月30日04:56 | 來源:中國青年報
小字號
原標題:公積金制度應再多些“窮人經濟學”

  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出台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取消房租支出佔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稅証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也無需租金發票,隻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京華時報》1月29日)

  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莫過於明知道這錢是你的,但偏偏你不能隨便用,這就是公積金。網友的這般調侃之辭之所以廣為流傳,就在於其引發了集體共鳴。甚至,有論者認為公積金是“劫貧濟富”的制度——高收入人群很容易享受到公積金的好處,如低息貸款買房﹔而低收入者如果一輩子都不打算買房,或買不起房,除非退休,公積金根本無法使用。上面的說法,在當前的現實下,的確是不無道理的。

  住建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3月,全國實際繳存公積金職工1.06億人,繳存總額6.47萬億元,繳存余額3.27萬億元。這意味著,全國有3萬多億元的公積金在“沉睡”,利用率大約隻有50%。如此尷尬的現實,使得公積金制度飽受質疑,再加上公積金在管理上存在多種秩序,不僅系統很多套,而且各地也往往是各自為政,更讓公眾懷疑這背后是否有腐敗行為。

  在這樣的質疑與非議下,一些地方開始放寬口子,允許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如今,三部門再次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不需提供完稅証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也無需租金發票,就可根據相關規定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這是顯而易見的進步。畢竟,這意味著,公積金的制度設置,已經開始為窮人辦事了,哪怕買不起房子,公積金也能為“低收入者所用”,這樣的糾偏,才是公積金制度的應有之義。

  此前,不少地方也允許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但利用率卻很低,如2013年廣州統計所有公積金提取金額中,用於租房的僅佔1%。何以至此呢?一方面,自然是因為程序繁瑣,如今雖然取消了一些証明,但還必須提供不少証明,如無房產証明,這還有繼續改進的空間﹔另一方面,不少城市的公積金貸款,是根據繳存余額評估貸款額度的,如果租房用了,可能會影響后續的貸款,這就需要相關制度的無縫對接。

  公積金放寬提取條件,轉變為一項更符合“窮人經濟學”的制度,這令人欣慰。但根據定義,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有“保障”二字,便意味著還可以更貼近“窮人經濟學”的本義。如有專家就建議,住房公積金不僅可以用於租房,還應可以用於支付購房契稅、專項維修基金、物業費等與住房相關的稅費使用﹔此外,如有特殊需要,比如因大病、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繳存職工也應該更方便地提取住房公積金“救急”。

  這樣的拓展,其實並不過分,雖然住房公積金是專項專款資金,但錢畢竟是個人的,公民理應有更多自主權。對低收入者而言,任何的保障政策在制定之時,就應該多些“窮人經濟學”的意識,唯有如此,保障制度的良善初衷才能得到更好的發揮。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