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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捐款名單使小偷知錯悔改也是正能量

2015年01月25日08:48 |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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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郭喜林:捐款名單使小偷知錯悔改也是正能量

  古人雲:“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我們每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分子,如果能用這樣的道德信仰積德行善,相信我們的社會將會更加和諧。然而,我們公眾卻萬萬沒有想到,當小偷把失主的錢包偷走之后,他打開包內發現了捐款者名單。於是,他將錢包還給了失主。而且,小偷在受到感動之后,還附上了懺悔書,並表示不再當小偷,要靠勞動養活自己。這可真是奇跡,而且不僅是人間奇跡,而且是浪子回頭金不換的正能量。

  據齊魯晚報1月23日報道,近日,一個小伙子給媒體爆料,稱自己在煙台開發區一家超市門口撿到一個錢包,裡面有3300元現金和一張身份証,一張銀行卡,還有一張捐款單。對方言辭懇切,說失主丟了錢包肯定很著急,希望記者一定要幫忙找到失主,把錢包還給對方。1月9日,公交車上,在煙台工作的東北漢子曹峰被偷走了錢包,裡面裝著要捐給朋友的3800元善款和一張他孩子書寫的捐款名單。讓曹峰沒想到的是,小偷看到這張捐款單后,不僅送回了錢包,還寫了一紙懺悔書,表示要重新做人,找份正經的工作,或許有一天,他也會成為一個像失主一樣的人。1月22日,曹峰從派出所領回了自己的錢包。

  在我們這個擁有13億多的人口大國裡,有小偷並不奇怪,他們雖然是這個社會裡不和諧的因素,但他們中間也有心存善良的人們。其實,有不少小偷是由於某些偶然因素使他們的心靈受到了扭曲﹔其實,他們由善變壞,由壞變惡都是由於某種特殊的環境因素造成的。如果我們有人能用正確的方法引導和教育他們,他們是完全可以改邪歸正的。即便是對於盜竊成性的小偷,也是可以通過法制教育和適當的行政與刑事處罰教育改造好的。隻要他們不是團伙盜竊犯罪,就不會對社會產生罪大惡極的犯罪事實。對於這樣的慣偷人員應當加大普法教育,而且要用能夠教育他們棄惡從善的道德模范人物先進事跡,對他們起到潛移默化的思想教育作用。關鍵是要以情感人,關鍵是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毛主席曾說:“任何政黨,任何個人,錯誤總是難免的,我們要求犯得少一點。犯了錯誤則要求改正,改正得越迅速,越徹底,越好。”黨員和干部是這樣,對於普通百姓和小偷也是這樣。關鍵在於如何把他們個人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調動起來,關鍵在於要把社會對改造小偷有利的客觀因素與其本人的主觀積極性因素有機地結合起來。隻有多管齊下,才能使小偷感受到社會各界給予他們的關愛與溫暖,我們要創條件讓他們真正從思想和行動上實現遵紀守法和勞動致富。

  戰國·楚屈原先生在《橘頌》中曰:“閉心自慎,終不失過兮﹔秉徳無私,參天地兮。”意思是,凡事要堅貞自守,始終不會有過失。心中無私,就能頂天立地。《墨子·尚同中》裡有曰:“仁之事者,必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將以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為,不利人乎即止。”大意是,凡是行仁政的人,一定要一心謀求興辦對天下有利的,革除對天下有害的,用這個原則去要求天下,對人有利的事就做,對人不利的事就制止。也就是說,對於小偷我們不能把他們拒之於接受教育的門檻之外,而應當以我們積極的主動精神教育和感化他們,使他們在改造和思想轉化中不受任何歧視﹔也就是說,我們要讓小偷對自食其力的生活樹立起自信和勇氣﹔也就是說,當小偷對自己的過去認識到錯誤的時候,隻要能讓他們心中秉德而無私,他們就能改邪歸正和立地成佛,並逐漸地變成對社會有用的勞動者和建設者。

  因此,我們絕不能小看小偷主動退還錢包的小善之舉﹔因此,我們絕不能忽略小偷的書面檢討和懺悔書。小偷能從捐款者身上的無私奉獻行動上受到感動與教育,並立志不再從事小偷的不道德和違法行為,那就是讓我們看到了一個浪子回頭金不換的新人形象。尤其是像新聞報道中所言:或許有一天,他也會成為一個像失主一樣的人。而且,這樣的結局,正是我們大家一直所期待的社會發展正能量。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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