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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律師袍的要義在於職業榮譽

何勇海
2015年01月20日04:09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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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律師袍的要義在於職業榮譽

  日前,北京口碑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及其3名負責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在朝陽區人民法院受審,4名代理律師均著律師袍出席。不過,在絕大多數案件庭審中,律師仍舊隻願著正裝而非律師袍。2002年,全國律協便已制定辦法,要求律師著袍出庭。北京律協去年再發通知並在一些法院進行著袍出庭試點,但推行並不順暢,鮮見代理人著袍出庭。(《新京報》1月19日)

  全國律協制定的《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提出,“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參加法庭審理,必須穿著律師出庭服裝”,律師出庭服裝由律師袍和領巾組成。其目的在於加強律師隊伍管理,規范律師出庭服裝著裝行為,增強律師執業責任感。然而,12年悄然而逝,律師著袍出庭的規定竟成“僵尸條款”,被律師界集體漠視,這實在讓人詫異。

  不僅律師界集體漠視律師袍,外界也對律師是否該著袍出庭莫衷一是。反對者認為,律師出庭往往要攜帶大量案卷材料、電腦,若再著袍出庭,攜帶更換不便,律師著袍只是個形式,對此過分講究沒多大意義。他們還認為,讓律師著袍出庭,會給一些小律師增添負擔。事實上,這些看法都是“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因為律師袍的要義不在於袍,而在於職業榮譽。

  律師著袍出庭,可讓律師形象更加庄重。說到醫生,我們一般會想到聖潔的白大褂﹔說到警察,會想到威嚴的警服﹔說到法官,我們也會想到神聖的法袍。可說到律師,會想到什麼呢?律師若能著袍出庭,有助於提高其職業責任感、自豪感,營造嚴肅審判的氛圍。

  律師著袍出庭,也有利於促進控辯平等。律師與檢察官、法官同為法律人,都是通曉、維護、執行法律的人士,著袍可讓人覺得律師與檢察官、法官並無高低之別,進而增強律師的法庭威儀。律師袍理應與法袍、法槌一起成為法庭威儀的一部分。

  那麼,律師著袍上庭何以推行遇冷?全國律協制定的《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並非硬性規定,只是倡導和指引,也無處罰細則,缺乏約束力。而法院、檢察院對出庭律師是否著律師袍,往往也抱著無所謂的態度。法院對律師也無管理權,而且大多數法院也沒設置律師更衣室。

  因此,不妨將律師著袍出庭上升到立法層面,在《律師法》中予以明確規定。如果認為律師袍過於厚重、寬大,也可革新律師袍,若覺得律師袍會增加負擔,也可降低律師袍制作和購買成本,以促進及普及。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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