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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泡變質獲賠應成“示范”

2014年10月08日00:05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豆腐泡變質獲賠應成“示范”

  近日,王女士在新陽一家超市購買了一袋價格3.1元的炸豆腐泡。因為豆腐泡是從冰櫃取出來的,王女士對質量也沒多注意,結果中午回家食用后就出現嘔吐症狀,檢查剩余的豆腐泡才發現已經發霉變質。(10月7日《海峽導報》)

  一袋豆腐泡也就是3塊多錢,王女士這樣的“不依不饒”,甚至是“硬磕”似乎有點“太過分”了。在很多人看來,因為一袋豆腐泡來來回回的“硬磕”,既不劃算,也顯得有點太小氣了。也正因此,不少消費者遇到此類的事情時,一般都選擇“息事寧人”,吃點“啞巴虧”算了。但是我們看到這位王女士不僅堅持維權,更是一關一關,嚴肅認真,毫不氣餒。而通過不懈的努力,王女士的維權也得到了滿意的收獲,最終,經調解,超市同意賠償王女士醫藥費500元。

  在市場經濟的社會裡,經常會發生一些消費者被侵權甚至是被坑現象。按說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按照現行的法律條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是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消費者積極維權的事情更應該屢見不鮮。但事實情況卻是這種維權極為罕見,在許多消費者看來,除非大的家用電器以及房子汽車等遭受侵權,人們才會拼力一搏,像這種三塊五塊、十塊二十,甚至上百元的商品,去花工夫維權都是“太不值得”了。

  也正是因為我們消費者“寬宏大量”,甚至“包容無底線”的消費態度,不僅讓我們的消費者得不到相應的尊重,更慣養出了一些商家有恃無恐肆意侵害消費者權利的狂妄心態。市場上假冒偽劣商品橫行,很重要的原因也就在此。不少商家坑蒙消費者后甚至還得意洋洋:放心吧,幾塊錢的東西沒人會找上門。

  一位專家曾經說過,任何權益都是通過爭取得到的。國家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出台了大量政策和法規,但這一切還必須通過消費者的爭取甚至“硬磕”才能真正的得到。消費者不管金額多少都能嚴肅認真對待,這不僅是維護消費者的尊嚴,更能給一些商家形成強大的威懾力,既有利於市場,更利國利民。因此,王女士的這袋豆腐泡應該成為我們社會的一個“示范”,那不僅是一袋豆腐泡,更是我們消費者不可褻瀆的尊嚴。

  文/朱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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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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