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期間,很多單位都升起國旗。大街小巷,五星紅旗迎風招展,慶祝偉大祖國65歲華誕。不過,應該注意的一點是,按照國旗法第十二條規定:國旗“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現實中,在有些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隻見國旗“早晨升起”,不見“傍晚降下”。(10月5日新華網)
國慶佳節,大街小巷一抹抹頗具喜氣的“中國紅”把節日氛圍點綴得分外明朗,普通民眾人手一旗表達愛國熱忱,很多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都升起了國旗,街頭巷尾五星紅旗迎風招展,慶祝偉大祖國65歲華誕。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平常生活中,有些單位只是升起國旗后就不管不問,任由紅旗風吹日晒雨打。要知道,按照《國旗法》第十二條規定,國旗“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這裡的“應當”,就是“應該”和“理所當然”的意思。
究其原因,有的是因為單位人員不懂《國旗法》,國旗升降無人員負責,國旗一旦升起就處於無人看管的狀態﹔有的是因為怕麻煩、圖省事,根本無暇顧及國旗升降這等“小事”,尤其是那些在建筑物高處升挂國旗的單位,“隻升不降”更是普遍﹔有的官員對降下國旗有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為國旗降下來,是對國旗、國家的大不敬﹔更有甚者,把國旗的升降和自己的政治前途相互聯系,一旦降下意味著自己的政治生涯會飛來橫禍,所以就不敢降下國旗,實在是風牛馬不相及。種種荒謬的邏輯著實讓人眼鏡大跌。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陽的光輝,為了怕麻煩、圖省事而從不降國旗是否也能一窺個別部門的“僵尸作風”呢?其實面對群眾訴求卻不理不管當起“甩手掌櫃”這樣的現象很普遍。群眾有了難處,可以熟視無睹﹔群眾反映訴求,可以充耳不聞﹔媒體已然曝光,可以能躲就躲、能拖就拖,想法設法“打太極”。很多時候,在各個部門“踢皮球”的搪塞中,問題越拖越久,小問題成了大問題,群眾亦怨聲載道。古語雲,在其位謀其政,一心好逸惡勞,不思盡責,把群眾的事情高高挂起,何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國旗是國家的象征,升降國旗體現的是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各個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旗法的要求規范,“晨升晚降”,愛旗護旗﹔“僵尸作風”既浪費了巨額的社會資源,更讓黨和國家的惠民政策打了折扣,更應該嚴肅整治,嚴厲問責。當國旗冉冉升起時,激蕩著中國人心中的愛國熱情,為民務實蔚然成風,則是詮釋黨和群眾魚水之情的最美注腳。
文/晟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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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