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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交通系統腐敗得用長效“防腐劑”

2014年08月01日00:06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治理交通系統腐敗得用長效“防腐劑”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近期,中國証監會山西監管局原副巡視員賈岷岫涉嫌利用其丈夫段建國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在這之前,賈岷岫的丈夫,山西省交通廳原廳長段建國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檢查,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7月31日中國經濟網)

  其實,在段建國、賈岷岫夫妻被查之前,除了河南多任交通運輸廳長“前腐后繼”接連落馬外,還有四川省交通廳長劉中山、貴州省交通廳長盧萬裡、廣東省交通廳長牛和恩、安徽省交通廳長王興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畢玉璽、湖北省交通廳副廳長熊國賢以及新疆、廣西、江蘇等省份的20多名交通廳長被查處。

  為什麼交通系統如此大面積、高頻率的腐敗,究竟拷問著什麼?多年前,就有人提出交通系統是腐敗的高危行業的說法,但高危行業為何屢屢“前腐后繼”,不能得到有效防腐呢?有人認為,我國每年有幾百、幾千億的資金涌向高速公路、高等級公路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要想不出漏洞很難。其實,隻要對症下藥,還是能夠防范的,這裡試著開出三種“防腐劑”:

  一是把交通部門和招投標工作分離開來。一個省的交通部門每年都有幾十億,幾百億的工程。交通部門高級干部落馬大多與手中握有干預插手工程招標投標的大權有關。因此,各省市在交通工程招投標過程中,不妨根據有關行家的意見,設立專家庫,交通部門作為業主不參與招投標,每次招投標臨時用抽簽的方法隨機抽取專家,並進行封閉運行。所有的交通投資項目,都應該規定以公開招標的形式全面引入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社會監督。

  二是批准和建設要分開。任何權力,要防止其濫用和腐敗,必須解決怎樣監督的問題,並有相應的制度來進行設計與實施。要盡快走出交通部門既是投資者,又是管理者,既當發包商,又當承包商的怪圈。從政府部門的職能來說,交通管理部門應主管項目規劃、工程標准和監督執行,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等應委托給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的項目法人。這樣,才能有效避免政府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政府官員權力過於集中的問題出現。

  三是資金、市場等互相分離並制衡。有關專家認為,現有的投資咨詢、項目評估、勘測、設計等組織和單位,必須與政府部門脫鉤,成為完全獨立的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的法人實體,在對工程進行監督時不應受任何行政部門的干擾。另外,也有專家建議,交通建設實行雙重或多重管理,便於相互監督制約。如重大建設項目的提出、批准和管理一律由交通廳和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共同負責,但以計劃部門為主﹔資金管理包括規費征收、貸款的監控等由交通廳和財政廳共同負責,以財政部門為主等等,這些建議都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當然,防范交通部門高官“前腐后繼”還有許多“防腐劑”值得專家們去研究,但總的一點,治理交通部門這一腐敗高危群體,是到了下猛藥治療的時候了,不然,“工程上馬,干部下馬”的現象還會出現。

  文/胡建兵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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