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期2014年1月6日

■中組部負責人就《通知》答記者問

   ●問:這一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與往年相比有什麼特點? 

    答: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已進行了3年。與以往相比,這次填報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體現了從嚴治黨、從嚴治吏。


   ●問:哪些領導干部需要向組織報告個人事項? 

   答:①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的干部。
②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
③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④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干部。



    ●問:《通知》明確要求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報告紀律,對不遵守報告紀律的如何處理? 

    答: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瞞報者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 



    ●問:《通知》提出,今年起將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具體怎麼開展呢? 

  答:抽查方式包括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隨機抽查按一定比例進行﹔重點抽查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主要包括:擬提拔的部分考察對象﹔擬列入后備干部人選對象,重點是廳級后備人選對象。


    ●問:如何確保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穩妥有序推進? 

    答:萬事開頭難”,關鍵是嚴肅認真地做起來,增強制度的約束力,加強執紀檢查。[詳細]</div

   ●問:這一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與往年相比有什麼特點?

    答: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已進行了3年。與以往相比,這次填報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體現了從嚴治黨、從嚴治吏。

   ●問:哪些領導干部需要向組織報告個人事項?
   答:①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的干部。
②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
③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④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干部。

    ●問:《通知》明確要求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報告紀律,對不遵守報告紀律的如何處理?
    答: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瞞報者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

    ●問:《通知》提出,今年起將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具體怎麼開展呢?
  答:抽查方式包括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隨機抽查按一定比例進行﹔重點抽查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主要包括:擬提拔的部分考察對象﹔擬列入后備干部人選對象,重點是廳級后備人選對象。

    ●問:如何確保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穩妥有序推進?
    答:萬事開頭難”,關鍵是嚴肅認真地做起來,增強制度的約束力,加強執紀檢查。[詳細]

■相關策劃

■編讀往來

人民網要聞部出品
本期責編:李琪(實習)
郵箱:shidian#people.cn (發信時請將#改為@)

掃描“人民視點”欄目二維碼

點擊查看往期“人民視點

抽查領導個人事項提高制度震懾力

分享到: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中央2010年印發的《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積極主動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並保証填報內容真實准確。

報告材料抽查能對干部形成威懾

早在2010年,中央就曾印發《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領導干部應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個人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今年起還將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據了解,抽查核實工作主要是對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每年按一定比例開展隨機抽查。[詳細]


報告內容14項,於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

官員需要報告的內容共14項,於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報告內容基本涵蓋了可能影響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個人事項。《規定》詳細列舉了領導干部應當報告的本人婚姻變化情況、持有因私出國(境)証件、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8類事項,以及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等6類收入、房產、投資事項。  


嚴格的抽查制度,重點抽查廳級后備干部

為確保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今年起將實行嚴格的抽查制度,開展核實工作。抽查方式包括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隨機抽查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在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中按一定比例進行﹔重點抽查的對象是擬提拔的部分考察對象,擬列入后備干部人選對象,重點是廳級后備人選對象﹔接到涉及領導干部個人報告事項的舉報,需要核實的﹔在巡視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眾對領導干部涉及個人報告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等等。[詳細]


 瞞報“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

《通知》明確規定,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報告紀律。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詳細]


效果未達預期,監督威懾作用還需進一步加強

在率先開展抽查核實的浙江省武義縣,當地紀委對14項報告內容進行核實。從抽查核實結果看,37名抽查對象中有11人進行了重新申報,補報內容全部為房產遺漏,其中有10人漏報房產共14處。同時,一些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在自行申報有關房產問題上存在報告不實的情況。[詳細]

四問“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通知”

   一問:干部隱瞞不報怎麼辦?

勤於抽查就不怕領導干部隱瞞不報。抽查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主要在於發現、震懾腐敗分子,檢查面越廣,驗証率越高,對腐敗分子的震懾作用越大,反腐功效越強。勤於抽查,認真抽查,漏網率低,便不怕領導干部隱瞞不報。[詳細]   

二問:報告和抽查結果公開嗎?

公開犯規者以及對他們的懲處情況,是維護制度效力的必要一環。一些領導干部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願報就報,不願報就不報,不僅內容打折扣,還出現虛假信息或缺斤少兩信息。個人事項申報不完備、不真實狀況得不到改變,相關制度的監督、威懾作用便難以體現。公開犯規官員和懲處情況,讓群眾參與監督,也能讓更多官員得到警示。[詳細]  

    三問:人事項報告就是“填表格”?

知名時評人石述思表示,目前這項政策確實面臨很多阻礙。首先是各項制度尚在完善中﹔二是目前黨政主導下的反腐成本高昂,阻力巨大﹔三是中國圍繞個人財產公開的誠信制度、信息制度不健全﹔四是中國目前社會監督的渠道不暢﹔五是司法審判還不夠獨立。但是應當對此有充分的信心,新一屆領導集體表現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反腐的決心,而且反腐措施受到廣大人民的支持和期待。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必須接受社會監督,這樣才不會變為“走過場”。[詳細]  


四問:干部個人事項,誰來較真兒?

確保通知精神落到實處,產生權威性和嚴肅性,就需要有敢於較真兒碰硬的精神,那麼,究竟誰來較這個真兒呢?真正較真兒的,無疑需要有領導干部個人自覺與黨性自律,離不開新聞媒體的“啄木鳥效應”和人民群眾的“追光效應”,但更需要紀檢監察機關發力,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沖鋒陷陣在第一線,落實各項監督制約法規制度,起到規范、打擊、震懾作用,讓領導干部不想瞞報,不敢瞞報,也不能瞞報,這也是治本之舉。[詳細]  


打通個人報告“最后一公裡”意義重大

《通知》的執行,打通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最后一公裡”,讓領導干部的“家事”、“私事”充分暴晒在陽光下,使干部在“如實坦白”的底線下不敢瞞、不願瞞、不能瞞,從而對規范干部從政行為有深刻的現實意義。[詳細]


倒逼失德失信者,把責任“還給”個人

近些年來,官員腐敗現象時有發生,從雅安“瘟神”官員徐孟加到色官貪官劉鐵男、雷政富,從“舌尖上的腐敗”再到“住房上的腐敗”,形形色色各式各樣的誘惑在腐化著我們的官員,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工作則是一招加強新形勢下領導干部監督的“妙棋”,讓官員從源頭上不敢貪,不想貪,不願貪。[詳細]  


官員瞞報個人事項,或成反腐新線索

如果某個官員是廉潔的,包括財產在內的個人事項是清白的,他有什麼必要向組織隱瞞呢?反過來說,如果某個官員在報告個人事項時遮遮掩掩,甚至不惜糊弄、欺騙組織,那就說明他的某些個人事項見不得陽光,極可能存在腐敗問題。要把一些官員瞞報個人事項當做反腐敗的重要線索,揪住不放,堅決查清查實,深入挖掘背后可能存在的貓膩。[詳細]


家事報告,讓領導干部更“陽光”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推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公開並核實,讓領導干部“家事”曝露在陽光下,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是反腐工作的“重拳出擊”,也是建立干群之間信任關系的重要基礎,有利於從源頭上遏制腐敗,提高懲治腐敗的效率,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裸官”現象,也有助於及早發現並挽救一批干部。[詳細]


啟動了海外反腐機制,使“裸官”無處可逃

數年前,“裸官”這一詞匯大多數人都沒聽說過,但眼下已經為人們耳熟能詳。裸官出逃不僅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也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裸官的不斷產生,已經被認為與官員個人事項報告不到位有很大關系。而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就包括: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個人收入、房產、投資等。香港《南華早報》稱,這些規定顯然是針對腐敗官員將資產轉移海外,以及防止金融資產流失到國外。 [詳細]

抽查核實對干部起到威懾作用,迫使其丟棄僥幸心理。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單純申報隻能使這項制度發揮兩三成作用,如果申報加核查,則可以發揮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發揮更大作用。

網友留言 >> >>已有 102 條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
昵稱:
  • [路見不平2014] 發表評論:

    採取各種手段,徹底把腐敗分子繩之以法

  • [路過] 發表評論:

    僅不提報那麼簡單嗎,太草率了吧。

  • [變通] 發表評論:

    廳處級官員消費一卡制,家庭存款唯一賬戶,拒絕現金消費,家中零用現金不能超過2萬元,超過2萬現金視為貪污!隻有這樣的制度貪官一定會消失!

  • [消滅腐敗] 發表評論:

    廳處級以上官員消費一卡制,家庭存款唯一賬戶,拒絕現金消費,家中零用現金不能超過2萬元,超過2萬現金視為貪污!隻有這樣的制度貪官一定會消失!

  • [網友] 發表評論:

    實際上副處以上就查

  • [網友] 發表評論:

    好是好,但如實的太少

  • [網友] 發表評論:

    如果財產轉移到親屬名下怎麼辦?

  • [中國夢] 發表評論:

    重在執行!

  • [西湖亮劍] 發表評論:

    當今社會狗不理,從頭到腳爛穿底,忽悠糊弄上下痞,欺你榨你玩死你!

  • [網友] 發表評論:

    早日設立舉報法!

往期回顧

prev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