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简称《行动方案》),部署开展2020年至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要求,各地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
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国家有关方面已出台不少监管措施。如2019年2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12月,上述三部委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至少从公开报道看,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仍然多发。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涉及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案例有40余个。今年上半年,大部分学生因疫情没有到校上课,但返校复课后,6月份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某中心小学疑似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河南商丘市虞城县部分学生在学校午餐后发生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都是比较典型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这些情况说明,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仍存在某些短板。四部委《行动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规定了重点任务,明确了主要措施,包括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模式等,可以说是一部“监管大全”。
尤其是《行动方案》要求各地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力度再“升级”,惩治力度再“加码”,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明确态度和坚定决心。这是公众最希望看到的一种监管态度,毕竟校园食品性质特殊、事关重大,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障,再严格的监管措施也不为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校园食品安全更是“大于天”。从供给角度看,校园食品采购、加工、出售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外部监管监督的难度相对较大;从消费角度看,校园食品的消费群体主要是未成年人,这一群体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弱,只有严格加强食品监管,才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释放出两层意思:其一,各地有关部门针对校园食品安全要主动作为、提前作为,力争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二,各地既要做到全面深入监督检查,也要做到高频率监督检查,目的就是不给问题食品在校园出现的机会。
按照《行动方案》,对已经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从严从重惩罚,包括实施顶格处罚,以最大化发挥法律的惩治力、震慑力。如果各地都能真正做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严惩重处”,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概率可望大幅度降低。
目前,各地应就《行动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如果能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进行量化,比如规定每月至少检查多少次,将有利于基层监管部门把握政策火候。如果能对“严惩重处”提出更细化的要求,将便于基层执法部门准确裁量。无论是监督检查还是严惩重处,都应当规定更详细,执行才能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