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违规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将被处罚。5月1日上午,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朝阳消防执法人员对一户居民的“飞线充电”行为开具了罚单,当事人面临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是《条例》实施后北京第一起因“飞线充电”且拒不改正被处罚的案例。
近年来,一些居民小区中的“飞线充电”现象屡禁不止,由此留下不小的安全隐患,甚至引发火灾事故。2017年12月13日,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间宅基地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遇难、9人受伤。事后查明,此次火灾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血的教训足够深刻,必须引为镜鉴。
《条例》第78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员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规定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飞线充电”坚决说“不”,对火灾防控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法规的权威在于实施。北京朝阳消防部门开出“飞线充电”首张罚单,彰显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打好消防保卫战的坚强决心,重申了法律法规权威和尊严不容亵渎的法治理念,既是一个警示,也是一种震慑:任何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任性而为或挑战、逾越法律法规红线,必将受到制裁。
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尤其是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对当事人而言,“动辄得咎”更是必不可少的救赎之道,否则等到发生了火灾事故,怎么后悔也迟了。治理必先预防,预防必先震慑,只有令人心惊胆战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头顶,才能对一些喜欢“走钢丝”的人发挥“醒魂汤”作用。
遏制“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是根本。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积极担当作为,加大执法力度,并采取有奖举报等举措,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对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含糊了事、姑息迁就。
同时,消防等部门还应当与城乡基层组织、物业公司形成合力,以上述案例为反面典型,大力宣传《条例》,深度开展警示教育,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北京朝阳消防部门开出首张“飞线充电”罚单,为严格执行《条例》开了个好头,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预防和惩治“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仍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考验着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治理智慧和能力,也考验着广大居民严格遵章守法、文明生产生活的意识和水平。让我们充满信心,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