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辽宁沈阳一小区高层住宅发生大火,火势由低向高蔓延。消防人员赶到现场的时候,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车通道被车辆堵塞,迟迟无法进入。堵路车主遭质问后不仅没有挪车,反而说:“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纵观各地,对于消防车通道被堵塞的问题,消防救援苦之久矣。(12月17日法制日报)
不能总是等到火烧眉毛,才想起消防通道多么重要。
今年防震减灾日前后,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各地消防部门开展“生命通道”巡查工作。巡查的结果不容乐观——违停的车辆、业主加装的地锁,成了挡住消防车的“拦路虎”。不少媒体在2015年报道消防车通道被堵塞时,曾引用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统计数据:全国各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80%以上是由于消防车通道堵塞。一晃三四年过去了,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似乎并没有在血与火的教训中得以减少:即便以上海为例,今年接消防车通道相关诉求就有3800多件。在寸土寸金、尤其是停车位捉襟见肘的城市小区,消防通道被私家车蚕食鲸吞的案例,可以说是比比皆是。
堵塞消防通道本身已经足够危险,更危险的是,面对这种危险的淡然和乖戾。“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这种心态恐怕并不鲜见。细究起来,这固然是车主公德心缺乏,但不得不说的是,绵柔的执法及罚单,亦骄纵了这种违法现象。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这种人命关天的恶行,“依法"起来也只有区区五百块钱的罚款,甚至连扣分的附加条款都没有,这样的力度与“痛感”,又如何吓唬得住任性的车主?更何况,纸上罚则在落地的时候,恐怕还会打了无数的折扣。此前,深圳龙岗区一车主将车停放在公共绿化带上3个小时,执法人员根据当地《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开具了一张3230元的罚单。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谋财害命”的堵塞消防通道如果还停留在公德自觉或五百块罚单的威慑之上,消防通道弄成了“停车场”的乱象又岂能有解?
有解无解,总得去解。仅仅靠“消防通道、严禁停车”的八字箴言来提醒,显然不是公共治理现代化的常态。一方面,车位的缺口固然要“疏”;另一方面,任性堵路的惯性还得要“治”。小区物业自当尽到守护的责任,维护消防通道的正常畅通。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因未能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而担责的案例并不少见。更重要的是,交管等执法部门应当加大惩戒力度,通过罚款、扣分等处罚方式彰显法治威严。总之,不能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继续惯着堵塞消防通道的私家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