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与被申请人卢某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某明为卢某慧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卢某慧的监护人。
2019年4月,卢某明以妻子离家出走,自己无力抚养一儿一女为由,通过他人介绍以支付8万元“营养费”的名义将女儿卢某慧卖给一对中年夫妇。卢某明在收到买家支付的8万元后终日沉迷网络直播,将卖女所得的绝大部分都用于打赏了“快手”直播平台女主播。
幼年时代,最不幸的事莫过于失去母亲或父亲。而本案中的小慧所经历的“失去父母”,与其说是悲剧,不如说是悲哀:父母都在世上,却不再属于她。小慧甚至成了爸爸的“包袱”,为了有钱打赏女主播,爸爸竟然把女儿卖掉了。这么多的不幸,都降临在只有3岁的小慧身上,命运对她实在不公。
公安机关发现这起买卖儿童案件后,小慧的监护权问题被依法移交当地民政部门处理。最终,法院受理了民政部门的申请,依法撤销了其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当地民政局为小慧的监护人。这意味着,国家承担起了监护责任。
做父母不需要资格证,无力尽责甚至根本就不知“责任”为何物的人,也可以生孩子,却不能尽职尽责地保护孩子,这是一个让人困惑而无奈的问题。现代社会里,这个问题不再无解。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总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对像小慧这样不幸出生在“不合格父母”家庭、得不到合理监护的孩子,提供了有效的国家保障。
随着社会对弱势儿童群体关注度的不断提升,近些年越来越多父母失格的案例被曝光。相关部门和组织主动介入,法院判决“不幸儿童”监护权转移的案件,近年大有增多。较为典型的,比如河南商城县的“孩子租给小偷”事件:夫妻共生育8个孩子,一女儿被拐,一孩子意外死亡,剩余6个孩子中的5个曾被“出租”给小偷,为行窃打掩护。其捆绑、虐待子女的事被邻居举报后,村委会起诉要求撤销其夫妇对6个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并最终胜诉。之后6个孩子由商城县民政局监护。
类似父母失格的情况虽是极端个案,但任何一个儿童的苦难境遇,都是现代文明社会所不能接受的。文明法治的国家里,每个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国家有责任和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兜底性保障。
小慧被亲生父亲卖掉后,警方在买主夫妻为孩子办户口过程中不经意间发现疑点,随即介入;民政部门及时对接,将孩子解救安置,并就监护权问题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剥夺小慧生父的监护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支持了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请求。这一系列的行政与司法运作,都体现着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问题上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