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有偿救援”与生命无价?
背景:绕过售票处,穿过铁丝网,跑到安徽黄山风景区“野游”的王某没想到,自己卡在了悬崖峭壁上。经过7个小时紧张搜救,王某才脱离险境,并付出了3000多元救援费。这是自2018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景区实施的首例有偿救援。有偿救援在网友中引发了一些争论,有人觉得“价码”是景区开的,难免“瓜田李下”。
新京报发表房清江的观点:从权利、责任的范畴来讨论有偿救援或许更有价值。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这是实施公共救援的初心,但是否意味着公共救援就应该大包大揽,而忽略个体行为的责任?事实上,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规范和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前提。具体到“野游”来说,这本应是“后果自负”的个体自由,但不等于在责任上是没有边际的——公共救援有责任给予每个需要救援者平等救助,但不意味着在民事责任上也一管到底。明知有风险而为之,甚至很多时候是明令禁止不可为而为之,由此导致的险责,与遭遇意外、灾难以及从事正常职业活动遇险,应当有所区别。基于人道主义原则,给予救助是相关部门兜底的责任,但是针对个体越矩行为的民事责任则需要区分开来。所以,救援有必要从权利与责任的角度,找到公共救援责任、个人行为责任、机构安全保障责任之间清晰的界线,确立起既保障各方权利,又约束任性行为的制度体系。不过,由于景区在其“有偿救援”制度中,既做了运动员,又当了裁判员,无论怎么收取救援费用,都会有投鼠忌器之感。公共救援费用和有偿救援费用究竟该如何划分才合情合理合规呢?轻了,仅具象征性意义;重了,又有“挟救要价”嫌疑。从长远来讲,有偿救援更待厘清责任边界,对其法律属性进行准确定位,找到救援成本合理的分摊比例、追偿方式,成为公共救援机构确切的民事经济权利,形成规则共识。
小蒋随想:有人说,“钱能解决的都不是问题”。有人微词,“这是有钱人站着说话不腰疼”。不禁要问:钱是一些事的核心吗?就本例而言,为自己以身犯险,支付3206元救援费(实际总救援费用是15227元),是该心疼钱,还是该庆幸获救?“生命无价”这句话,绝不意味着让别人救自己时不惜一切代价,自己却要斤斤计较。非要算的话,不是不可以。自己的生命与几千块钱,孰轻孰重?别说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了,单就安徽省统计局数据来看,2018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78元,折合每月6198元,即便扣除五险一金,每月也有4000多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觉得不该付3206元救命钱,是否矫情?更重要的是,救援绝不是“等价交换”,救援往往需要更多人被动涉险,后者同样要冒巨大风险,即便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救援人员,也是如此。前些天,深圳蓝天救援队两名队员就在救援台风天探险的24名驴友的过程中不幸牺牲。再往前看,更不乏消防队员、警察因救援“野游”者献出生命……社会没有给“野游”“探险”的人套上道德枷锁,努力劝阻高危的探险行为,出现险情全力搜救,表现出极大的善意。如果某些人仍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负责任,对自身肆意妄为带来的高昂救援成本持“甩锅”态度,一面要“任性自由”,另一面要“社会担责”,讲得通吗?有偿救援与赚钱没有半毛钱关系,它更多是给当事人一个经济上的教训,而且是并不过分的教训,希望以儆效尤。当然,有偿救援要进一步巩固公信力,还要在费用明细、责任划分、道义救助、体现惩戒等方面做出改进,而这也离不开法规制定的介入。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