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4岁的广西姑娘梁钰娟被“结婚”这件大事扎扎实实地愚弄了一次。去年10月底,梁钰娟收到了一张来自河南安阳的法院传票,有人竟跟她“离婚”。而让她哭笑不得的是,她从来都没去过河南,而且至今还没有结婚。据梁钰娟称,其2016年曾丢失身份证、户口簿,已报警并进行登报声明。起诉梁钰娟的男子则称自己被骗婚,“梁钰娟”持身份证与其结婚后携7万元彩礼失踪。
梳理报道可知,这应该是一起典型的因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而产生的“被结婚”事件。该事件的始作俑者理当承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乃至诈骗的治安管理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民政部门的审核不严自然也有一定责任,但在简政放权背景下,恐怕不宜过度苛责一线工作人员。问题的关键在于,理当尽快打破存在于各个部门间的信息孤岛,以智能身份证和信息共享终结“被结婚”“被开户”等各类奇葩现象。
梁钰娟的“被结婚”与民政部门的审核不严不无关系。但一定程度上,民政部门也是受害者。在简政放权和登记结婚背景下,婚姻登记人员履行的是书面审查职责,即只要有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达到结婚年龄,即应为其办理登记,不宜通过盘问“祖宗十八代”等方式来杜绝冒名现象。人的相貌会在数年间发生较大变化,身份证上照片与本人相差较大实属正常,加之正常情况下应推定持身份证者为其本人,登记人员更不宜以人证不一为由“卡着”不办。
出现此类现象的关键原因在于,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以及身份证的不智能让不法分子有了冒用他人身份的空间。据报道,梁钰娟在身份证丢失后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并补办新证,但该挂失补办程序似乎毫无作用,根本无法阻挡他人的冒用,这不能不说身份证联网核查机制和信息共享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且严重落伍。
身份证的重要作用无需强调,相关部门对身份证件的管理水平事关公众切身利益及社会治理水平。无法真正注销丢失的身份证,导致银行、电信、工商、民政等需要实名登记或查验身份证的单位不能及时获取相关身份证件是否被挂失这一动态信息。身份证并未因挂失而失效,而依然被当作有效证件被不法分子收集、贩卖、冒用。
因而,至关重要的身份证,理当融入更多科技含量,如借鉴银行卡模式,做到挂失、注销立即生效。如银行卡一旦被挂失、注销后,立即失效,在任何一家银行、ATM机、POS机、电商平台上均无法使用。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可依托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身份证制成类似银行卡的芯片卡,融合个人基本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及与民政、金融等部门间的联网。且严格管控可读取身份证的部门和器械,非经特殊程序、特殊器械无法读取。
当对身份证挂失、注销、补办后,就应通过管理系统让原身份证失去效力,信息无法读取。还可设置“报警”程序,一旦他人使用被挂失的身份证,读卡器械就发出警示,让窃用、冒用者现形。并有必要将刷脸、指纹等先进技术手段融入其中,打造“一卡通”式智能身份证。让人们真正地掌控身份证及承载的个人信息,不再出现“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等“被结婚”“被贷款”“被犯罪”等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