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严惩冒用身份行为 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史奉楚

2020年06月08日08: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如果不是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的胡娟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已婚”状态。更荒唐的是,她还是和两个不认识的人同时都处在婚姻存续期。从发现“被结婚”到今天已经快两年了,胡娟一直希望解除两段所谓的“婚姻”。胡娟无奈地说,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到她的名誉和生活。

近日媒体又报道了一起类似事件:因九年前丢了一张身份证,贵州人王伟饱受个人信息泄露的困扰,他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发现,自己“被入职”了数十家公司,还是其中一家杭州公司的法人代表。调查过程中,王伟又发现自己被登记成为另一家杭州公司的监事。

被冒名事件频发,大多缘于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审核把关不严和失职失责,有关部门理当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当事人被冒名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同时更应该看到,冒名者才是最应该受到惩戒的始作俑者,只有严惩这些故意冒用他人身份的作恶者,才能让更多人更加尊重规则,不欺不诈。

如今,身份证件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工作、就业等参与社会活动和经济交易的通行证。离开了身份证件人们将寸步难行,一旦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则会给自己带来难以估量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譬如,“被贷款”后可能面临巨额债务;“被结婚”、“被上学”更会导致自己无法结婚,无法入学。

虽然发现身份证件被冒用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查清真相后更正清理与自己无关的信息,恢复自己的清白,但这一过程漫长复杂,而且,当事人为恢复清白需要承担高额的成本,冒用者却鲜见受到惩戒。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或者10日拘留。但是,根据《刑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方可能构成犯罪。单纯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行为未必构成犯罪,至多应承担治安处罚责任。这显然有纵容冒用者和投机取巧者的嫌疑。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可以给冒用者带来诸多便利,让其逃避责任,如果没有足够严厉的制裁措施,定然无法遏制冒用行为。而且,冒用行为既扰乱了相关部门的管理秩序,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又侵犯了真实身份者的合法权益,危害更大。

长远来看,既要健全身份证件管理体系,确保身份证件挂失、注销立即生效,在核验身份证件时融合指纹、人脸识别等技术确保“人证合一”,更要强化打击力度,将冒用他人身份行为作为犯罪予以刑事制裁,进而倒逼人们在社会活动和市场交易中不欺不诈,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和社会交往成本。

(责编:朱一梵、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