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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礼尚往来”不能“公器私用、权钱交易”【3】

2015年02月06日08:5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态度与舆论宣传:建设新人情文化的新常态

如上所述,一方面应通过确立“礼”的新文化标准来改变人们对于“礼尚往来”的认知与判断,另一方面则应通过制度法律规制进一步压缩不正当人情往来的空间,此外,两者又能共同改变全体民众对于“礼尚往来”和人情交往的预期、动机和态度,从而进一步有利于上述文化建设和制度法律建设,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之正面效应。以下将主要从舆论宣传教育和态度情意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

在舆论宣传和文教建设层面,应建设和树立一种公私分明、情感取向的新人情文化、新预期和新常态,以取代公私混淆、功利取向或混合取向的旧的人情文化。这在一定意义上包括了上述所谈及的三个层面,即新礼仪、新公法和新常态建设的“三合一”,亦可规约为“三何以”的追问:何以为“礼”(情感取向,平等对等);何以为“法”(法制人情,劝善去恶);何以为“报”(公私分明)。总之,对于公权力人情往来,应该严格规制;而在私人人情交往层面,应根据“礼尚往来”的新礼仪文化的三标准进行判断,只要是情感取向的平等对等的人情往来,就是民众的个人自由。

关于礼尚往来或人情往来中的“何以为报”的问题,很显然,投私报公或公私之间的利益输送等做法是不允许的。回报首先应落在情感和情意慰藉方面,或私人层面基于情意的金钱和人力物力的帮助或互助;其次,回报亦可以是对那些本来就可以公开和已经公开的信息的沟通、交流和共享——这显然以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为前提;或是权限范围之内的适用于所有人且不违背诸如公正公平等相关程序原则的合法的帮助,等等。一言以蔽之,即在不违背天理、国法前提下的基于好意的情感取向的施报。

此外还必须考虑到诸如预期、动机、态度等方面的考量因素。制度和法律的完备程度及其实际执行得如何会影响到人们的预期。那么,如何改变人们面对人情往来的动机、态度和预期呢?这涉及到如下一些方面:仓廪实而知礼节(故要提高公务员和全民的工资收入水平,不必借助于各种不正当灰色收入等);权利明则理直气壮、公私分明(故要大力加强人权教育,以及诸如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的制度建设和公法建设,则民众便不必采取偷偷摸摸、低声下气等不正当人情往来的方式,而可代之以依法依规行事,或据理依法抗争);官员权限职责明而依法行政和作为(故要加强包括公务员法等在内的行政法规建设,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尤其要维护普通民众的基本权益),等等。有了这些配套制度安排等,人们就不会对人情往来寄予太多不切实际的额外预期。

在手段方法方面,当然要注重学校教育和新闻传媒,官方、政府乃至领导人的倡导和示范亦可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中小学语文教材中加入有关公私关系辨析或建立在公私分明基础上的礼仪新风尚方面的文章;在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新闻节目或其他节目中经常播报宣传有关公务员法等行政法方面的内容,或播放有关人情寻租及其严重负面后果或人情寻租入罪等方面的案例节目,或播报宣传古代官员与百姓之间公私分明而不影响相互间情意的历史事例等;领导人亦可以各种方式大力提倡和示范;等等。 (罗云锋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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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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