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任不久的局长唐天生,受到部分网友的关注。近日有网友爆料,唐天生曾于2013年8月因公款吃喝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龙胜县县委书记一职。今年10月,他获得了桂林市食药监局局长这项新的任命。(12月4日《南方都市报》)
细究之下,不难发现,有关方面对唐天生的处置,从一开始就显得十分被动、应付,属迫于形势的“不得已而为之”——
其一,公款吃喝事发之初,龙胜县委宣传部曾辩称吃饭用的不是公款,这与之后广西纪委的认定结果完全相悖。其二,针对唐天生的任命,据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称,任命是由市政府提名,人大常委会研究后据相关程序通过任命的。桂林市委组织部方面则拒绝回应此事。我们不禁要问,既然重新任命符合法定程序,组织部门为何不愿正面回应?其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类似上述这种“平级调动”,似乎成了一种变通方式。具体到唐天生的任职,这个政策的擦边球打得确乎“擦边擦沿”。
种种迹象表明,对唐天生的免职及重新平级任命,与其说是一种恰到好处的处理,不如说是蜻蜓点水般的形式主义。而放眼现实,我们遗憾地看到,类似案例并不鲜见,最夸张的仅在免职两月后就异地重新任职。
各地频发的官员闪电复出,打的是政策的擦边球,大搞形式主义,本质上是对八项规定的软抵抗,而长久来说,伤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对此,我们有必要一方面及时修订政策,做出更加严厉的规定,另一方面,对那些总是善于“用足政策”的地方党委政府的“小聪明”,应予严厉干预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