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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为贪污犯开证明,这种“人情味”是在枉法!

陆志坚

2014年11月26日14:1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凤阳县国税局大庙分局副局长乔伟、总铺税务分局局长巨世耀等人因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分别获刑10年、5年等。值得关注的一个细节是,在乔伟与巨世耀落马后,凤阳县国税局曾专门向司法机关开具证明求情,证明乔伟等人“表现优秀”。对此,国税局局长熊道君表示,开证明主要是不想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让他们心寒。(11月26日人民网) 

以公函、证明等形式干扰司法审判,仅媒体披露就有数例,重庆涪陵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曾发公函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其所管辖的各律师事务所禁接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案件;太原市晋源区因强拆致一村民死亡,政府发函给两级法院请求对疑犯“慎重量刑”……而凤阳县国税局的“证明求情”理由是“有人情味”。 

诚然,任何单位都应有“人情味”,这是活力所在,体现大家庭的关心与温暖。但这种“人情味”必须建立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下。明知违法犯罪了,还打着“人情味”的幌子去求情,这与包庇没有什么不同。从某种程度上说,此举是最没有“人情味”。因为嫌犯损害了大多数纳税人的利益,置广大纳税人的感受于不顾,为嫌犯讲好话、求情,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是对法律的藐视,对纳税人利益的漠视,让纳税人“心寒”。

幸喜,当地司法机关没有因国税局的“求情”而网开一面,该怎么审,依据什么判,严格依法办事。但是,行政机关权力干涉司法独立现象屡屡发生,既说明了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淡薄,必须引起重视和加以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在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曾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撞、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那么,如何落实好总书记的这一讲话精神,值得各级领导干部深思和笃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学法、懂法、守法、尊法。 

功不抵罪是法治社会不可逾越的底线。在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不尊重法律的所谓“人情味”,该淡出公众的视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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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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