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持续了4年之久的凤阳县国税局系列贪腐案审理终结。凤阳县国税局大庙分局原局长乔伟因犯受贿罪获刑10年,总铺分局原局长巨世耀获刑5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凤阳县国税局曾专门开具证明,表扬他们平时工作突出。凤阳县国税局局长熊道君称,“开证明主要是不想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让他们心寒。”(11月26日《安徽商报》)
国税局本应只管税收方面的事情,但凤阳县国税局竟然“跨界”管到了法院,不仅给几位落马的国税局官员开出了“优秀证明”,还特意加注“请从轻判决”。这姿态,既像是在“求情”,又像是在给法院“下任务”。此事一经媒体公开,就折腾得该国税局领导十分尴尬,只能面红耳赤地辩称是为了显得“有人情味”。
岂不知,这个“人情”其实是错位的“人情”。正如网友所说,对贪官的同情,就是对清官的侮辱。凤阳县国税局给落马腐败局长们开“求情证明”,这传递出了一种怎样的价值观?
凤阳县国税局开具“求情证明”,属于政府部门行为,国税局的“勺子”插到法院的“锅里”乱搅一通,当然容易“变味”,至少也会扰乱法院依法办案。“求情证明”折射了该国税部门领导法制意识薄弱、法治素质不高。权力插手法院判决,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是格格不入。
凤阳县国税局的“求情证明”,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一些地方司法部门已经被各种权力“包围”,造成司法只是名义上的独立。这也反映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先保护司法独立,然后才有司法公平。
另外值得追问的是,由单位出面“求情”袒护贪官,是不是对法院判决不信任,抑或是另有“隐情”,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正如网民怀疑的那样,从落马贪官“受刑”国税局长“护疼”看,里面可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保护落马局长是不是保护自己?当地有关部门对此必须“擦亮眼睛”,有必要跟进调查,如果违纪违法,当严厉问责、问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