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导演陈可辛在电影《亲爱的》的一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让公安部既紧张又尴尬,更让人尴尬的是有关部门的辟谣,没有平息争议反倒引发了更多的口水。有关部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澄清: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不是陈可辛,而是陈士渠说出了一件让大家都吃惊的事,原来不需要等24小时的,原来是可以立即立案的。
一句戏文原本不值得大惊小怪,但当类似的新闻在现实中不停出现,它就有了喻照现实的生命力,在孩子失踪和24小时的等待之间,是汹涌的民意,有关部门如此紧张也就不奇怪了。
电影里的场景在真实社会中有没有,这个很难确认,陈说这是以讹传讹,但现实情况似乎并不如陈士渠说的那么简单明了,有人说一些地方确实默守着不到24小时不出警的“规则”,不但有24小时还有48小时的,湖南唐慧事件中,唐慧自己救出女儿后,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其间酸苦岂是三言两语可以吐尽的。有人认为这根本不是时间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
这些刺耳的声音未免让陈的话听起来有点不食人间烟火的味道,陈是不是应该去基层走走,了解了解情况了?如果陈士渠说的是真的,那么这些人说的难道都是抹黑吗?
其实,24小时的出警时间也不是没有缘由的。陈可辛说失踪24小时立案是世界通行做法。但世界通行做法并不一定是合理的,别的国家有别的国家的情况,中国有中国的情况,在一个拐卖现象还屡禁不绝的国家,做得严格一点才是负责任的态度。尤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如果死守24小时的底线等于是拿一根针往大海里扔,依现在的交通条件,24个小时都能跑出去半个中国了,茫茫人海之中又到哪去找回丢失的孩子呢?显然,在这种事情上,警方越早介入找回的可能性越大,拖的时间越长,家庭支离破碎的可能性越大。
可是,没有一定的规矩似乎也不行,比如你的孩子跑到小区哪个小朋友家玩了,你也打电话报警,那必然带来人力的浪费。还有孩子淘气,躲起来了,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未成年人可立即报案,那成年人呢,18岁以上都能叫成年人了,可按我们现在很多孩子的教养方式,18岁的心智可能跟10来岁也差不了多少,他们也同样是属于需要保护的人。前段时间的几起大学女生失踪案,论理都是成年人了,也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了,可还是出了事。
这是一种两难,制止犯罪应该是分秒必争的事,但相对于一个庞大的社会而言,警方确实没有办法对每一起案子都作出如临大敌的反应,报个警只是一个电话的事情,可警方要安排的人力物力却不是简单的几句话能打发得了的。
我想,重要的不是标准,而是如何处置、对情况的判断,而这恰恰最考验执政能力。显然,这个话题引出的不仅有一个立案的苦水,而是对整个警察本位的争论。作案可能只是一瞬间的事,可是破案却可能需要花上很长的时间,客观上,破案的速度永远也无法跟上犯案的速度,可很多时候,让人失望的并不是破案有多难,而是警方的责任心和态度让你感受到多少温暖。
(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