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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看看的督促令转向用人单位如何?

2014年10月05日00:04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回家看看的督促令转向用人单位如何?

  江苏淮安市盱眙县法院5月份曾向辖区内一名留守儿童小佳的父亲发出全国首份“督促令”,督促他抽空回到家乡,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然而国庆长假都到来了,小佳依然见不到自己的父亲,“督促令”并未能解决留守儿童的“亲情饥渴”。(10月3日中国广播网)

  统计数据显示,盱眙县去年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87.5%是留守儿童所为。目前留守儿童问题的确是一个越来越令人忧虑的大事,只要我们看到青少年犯罪案件留守儿童所占的比率,就会感到问题的严重性。留守儿童之所以问题多多,一个最关键的原因,是呆在父母身边时间太少,出现严重的亲情饥渴症。盱眙县为了解决留守儿童的亲情饥渴,特别出台了地方法规政策,要求在外务工的父母常常回家看看,履行教育孩子义务。

  可以说这项地方政策出发点甚好,用法规形式要求在外务工人员不要忘记老家的孩子,需要经常抽空回家乡与孩子团聚一番,弥补缺失的亲情,当好孩子的引路人。然而,好的政策未必能够如愿以偿。比如盱眙县法院今年五月向辖区内向一名留守儿童父母下发了“督促令”,可是漫长的五个月过去,直至国庆节这份督促令依然没有成功督促外出务工的父母回到老家孩子的的身边,解决孩子的“亲情饥渴”。

  为什么法院这份严肃的督促令竟成为一纸空文?在笔者看来,关键是这份督促令缺失必要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基础。从法律角度而言,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父母要不时与孩子相处一段时间。从现实而言,父母远走他乡谋生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变家庭窘境,让孩子衣食有依靠,就学有保证。他们之所以难以回家看望孩子,实在有难言的苦衷,要么是想多挣一点钱,要么是想省一点路费,要么是单位压根没有假期,甚至有可能不准休假。面对如此现实困境,执法部门当然无能为力强制执行督促令,如果执法部门真的强制执行的话,就会出现这样的后果:或者是留守儿童的父母少挣不少银两,或者是白白多一份开支,或者是面临失业。这样的后果当然背离了关爱留守儿童的初衷,也违背人之常情。一个缺失法理支持,又缺乏现实基础的督促父母回家看望孩子的督促令当然不会有任何作用。

  但是这样的督促令如果转向为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则会柳暗花明又一村。第一,国家法令假日,是有法可依的,对于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同样适应。象国庆假日,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不了休假权利,是理所当然可以问责的,督促令完全可以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员工休假。如果这些外来务工人员能够享受正常休假制度,自然就为务工人员回乡与孩子团聚创造了机会。

  第二,企业员工不是包身工,这也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现在,有不少用人单位,俨然就将员工当做了包身工。如果员工要求请事假回家,削减薪酬司空见惯,有的甚至以解除工作相要挟,导致员工不敢轻言回家看看。

  第三,企业对员工的福利本来就应该包含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背乡离井远走他乡的务工人员能够经常回老家看望孩子,应该视为企业对员工的一分福利。如果企业有一份社会责任感,多一份人文关怀,就应该在员工回老家看望孩子培养亲情上大开绿灯。

  异地务工人员不能回老家看望孩子造成孩子亲情饥渴,表面上看似是他们自身原因,但如果仔细考量他们的生活处境,就会发现更多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正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国家的休假制度,没有贴心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回家得不偿失,甚至有失业的风险,最终导致他们不敢随意回家与孩子团聚。假若法院将督促孩子父母的督促令调整思路,转向孩子父母务工就业的单位,那么绝对是另一种风景。

  解决留守儿童亲情饥渴能够经常与父母团聚问题,从长远计,当然是让城乡户籍、教育、医疗等多方面制度不再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但在目前过渡阶段,发放督促令不惜是权宜之计,只是督促对象不应该是孩子的父母,而是孩子父母异地就业的单位。因为孩子父母难以回家,真正原因是他们自由回家的路决定权不在他们自己,而是所在单位,督促这些单位相比督促务工者绝对效果要明显。

  文/刘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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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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