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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强捐骗钱,旅游局警方都管不了?

2014年10月04日00:03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景点强捐骗钱,旅游局警方都管不了?

  10月2日,深圳游客蒋先生一家人在广西桂林阳朔县的大榕树景区游玩时,遭遇景点强捐。桂林大榕树景区并非全封闭,在大榕树背后过桥可以走到村民自行设立的刘三姐故居和“壮寨”。游客一旦走入该处所谓的刘三姐故居,就会被强迫捐款。蒋先生一行通过报警,经调解获得退款。阳朔县旅游局称,刘三姐故居不是正规景点,“我们管不了”,而大榕树景区则回应称游客出了景区遇到问题,实在管不了。(10月3日澎湃新闻网)

  大榕树景区的管理单位管不到划定景区之外的景点,这是事实。但管理单位是否真的能把责任彻底撇清呢?大榕树景区没有全封闭,留有通道通往大榕树对岸,游客如非事前知情,很容易产生误解,或在“托儿”的误导下过岸,并因此上当被迫捐款。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景区管理单位理应担负起必要的警示提醒义务。特别是在暑期、十一长假等游客较为集中的时段,管理单位甚至应该协同当地警方、旅游主管部门,封闭景区与对岸的通道,防止集中出现游客上当受骗而引发严重后果的问题。

  令人遗憾的是,大榕树景区的管理单位不但没有尽到上述义务,而且长期坐视游客误解、被误导而上当受骗的现象存在。当然,这很可能与该景区规划设立当初,旅游主管部门没有做好支持当地农村人口的就业、景区配套服务的就近采购等统筹工作有关,从而使得当地村民不能通过近在咫尺的景区分享发展效益,并因此催生出村民自办的刘三姐故居景点。如果景区管理单位是为了避免引发与当地村民之间的更大矛盾,从而默许后者通过自办景点来敲游客竹杠,从长期来看,这样的妥协不仅是徒劳的(景点的强捐恶名一旦传开,骗钱把戏也就做不下去,村民得利就会减少,与景区之间的矛盾又将抬头),还将对景区的美誉度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会因为景区、景点的“恶名”)。

  更离奇的回应出自于阳朔县旅游局。旅游业发展纳入国家和各级地方规划,统属各级旅游局主管。《旅游法》更是明确禁止强制交易。依照法律,设立景区、景点及相关的定价、配套、服务标准,更是绕不开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法》还赋予旅游主管部门查处旅行社和景区景点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多项职权。阳朔县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游客密集,旅游是当地的支柱产业,这样一个地方的旅游局对于严重破坏游客旅行体验甚至人身安全、同时也极大损害当地旅游产业品牌美誉的行为,却听之任之,一句轻飘飘的“管不了”,莫非当地不必执行国家的《旅游法》?

  好了,就算是阳朔县旅游局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实在要算是法律外行,不知晓《旅游法》的条文细节,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不想、不愿、不敢去管村民自办景点的骗钱勾当,当地的警方总该能够尽职履责了吧?有意思的是,10月2日当天,在遭遇强捐的深圳游客蒋先生报警之后,当地警方采取了调解处理,待自办景点退还蒋先生的“捐款”后就撒手不管。《刑法》可是有明明白白的强迫交易罪一项哦!?这也被忘得一干二净?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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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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