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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重新修法明确婚检,值得赞赏和期待

2014年09月24日00:08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江苏拟重新修法明确婚检,值得赞赏和期待

  22日,《江苏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提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这也是2003年强制婚检取消后,江苏省以立法形式重提“婚检”。(9月23日《扬子晚报》)

  应该说,取消强制婚检,体现了对准备结婚男女的尊重与关怀。但随之而来的是婚检率的大幅度下降而导致缺陷新生儿的激增。2011年发布的《中国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1996年的87.7/万上升到2010年的149.9/万,增长幅度达到70.9%。

  缺陷新生儿的激增,既是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本该可以避免的悲剧,却因强制婚检的取消而发生了,这就让人不得不重新审视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中国的国情。

  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把婚检由必须改为自愿,一对要结婚的新人是否进行婚检,将由他们自己选择。这意味着结婚登记时将充分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婚检成为很私人化的一个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只会倡导新人进行检查,在结婚登记前出具婚检的告知单,给予一定的提醒,而不再作为硬性条件去强制进行。这一变化被指更具“人情味”,其实这样做,却使“人性化”丢失了。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处理好公民选择权和优生优育的关系,自愿婚检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硬性规定婚前检查的情况下,一年中尚且有近一半的人不愿或没能参加婚检,又如何指望仅凭婚姻登记机关的一纸告知单就能将婚检落到实处?

  婚检是优生优育的第一道关卡,也是通向幸福之门。婚检不仅是对下一代负责,也是对自己和爱人及新组建的家庭负责,因为很多疾病对夫妻生活和家庭生活都是不利的,比如:夫妻中的一方如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急性肝炎、慢性肝炎,肝功能尚未恢复正常,结婚极有可能传染给配偶。因此,男女双方婚前进行婚检,有助于保证婚姻的美满和家庭的幸福。同时,从优生优育、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人口素质来看,意义更为深远。江苏拟在强制婚检取消11年后重新修法明确婚检,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值得赞赏和期待。

  文/钱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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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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