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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目标的设置应纳入法治程序

2014年09月11日05:33    来源:光明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改革目标的设置应纳入法治程序

  本报讯(记者梁捷)近日,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在北京大学举行的“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指出,法治要求程序正义,将改革目标的设置纳入法治的程序,并通过法定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作为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改革方案获得合法性、权威性基础,并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改革方向和准则。

  王乐泉指出,法治包含公平、正义、自由、民主、人权、秩序等多重价值,这些价值本身就是改革的重要目标。法治具有分配正义的功能,改革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需要遵循法治的原则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再调整,做出公正、公平、合理的安排。

  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先行。改革的过程,就是法治信仰根植、法治方式确立、法治权威强化的过程。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措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超前推进。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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