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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让教育回归本体

星 杓

2014年09月02日08:08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让教育回归本体

近日,广东省出台《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9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只能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广东的这一规定并非“新规”。事实上,接受教育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多部法律均明文规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同样明文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可以说,“不得开除学生”是法律常识,为何这样的常识公布后还是会吸引舆论关注呢?原因在于实际生活中,我们有些中小学并没有遵守相关法律,一些学校动辄开除学生,甚至有些学校出台一些奇葩规定,比如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一律开除,或者学生谈恋爱一律开除。这些规定不管初衷如何,都违反了法律。部分学校不遵守法律随意处置学生,不仅会对学生造成伤害,甚至会造成意想不到的社会后果。

在大部分大城市,“不得开除学生”已经成为共识,违反这一规定的主要是二三线城市及广大农村。在这些地区,法律意识淡薄,教育功利化明显。与所谓“劝退、开除”绑在一起的往往是学校的“升学指标”、“升学率”等业绩。有的学校声称“劝退、开除”一部分学生,是因为“一颗老鼠屎坏了一缸酱”,防止他们的坏风气带坏其他学生,但这种意识背后其实是业绩指标在作怪。在一些地区,学生家长不懂法律,孩子被学校开除后,只能选择提早进入社会,这反而成了很大的社会隐忧。

从教育哲学的角度来看,教育的主体和本体都是学生,教育是为学生服务的。但现在的情况恰恰是一种异化,一些学校不是想着如何教育好学生,而是将学生异化为一个个生硬的教育指标。有的学校奉行所谓“以开代管”,恰恰是学校教育异化的表现。没有学生天生就是问题学生,也没有学生天生就没有任何问题,学校要做的恰恰是要把问题学生调教好,而有的学校缺乏这种耐心,更倾向于生产学习机器。教育需要重回本体,那就是真正以学生为中心,学校真正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明白这一点就能懂得法律为什么不允许“劝退、开除”学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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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璐、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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