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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江涛:电视剧岂能成泄露个人信息的“小三”

2014年08月30日09:29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梁江涛:电视剧岂能成泄露个人信息的“小三”

  作者 梁江涛

  “今天我正式被老板炒了鱿鱼。”昨日下午,石柱县一家公司销售酒水的24岁小谭(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有些激动。小谭说,因为热播电视剧《离婚律师》里,“小三”罗美媛的4个联系方式中,有3个和她的一模一样。老板觉得自己影响了公司形象,发短信给她,让她不要再去上班了。(8月29日重庆晚报)

  “无数的机械设备预示着,将来有一天,我们在密室中的低语,将会如同在屋顶大声宣告一般。”100年多前美国人布兰代斯的预言早已成为现实,甚至连编故事的电视剧也曝光了个人信息,给现实生活中的真人带来伤害。

  泄露小谭联系方式的情节出现在电视剧《离婚律师》第16集。这集中第12分12秒出现了罗美媛的电话号码、QQ号码、微博账号和陌陌号码,除了名字和电话号码不同,QQ、微博、陌陌号码都与小谭的一致。固然,老板就此炒了小谭的鱿鱼有些草率,但问题的实质不在劳务纠纷,而在于个人信息泄露且被非法使用。很显然,这样一起“非典型”的个人信息侵权个案。

  之所以说“非典型”,因为QQ号被盗或相关个人信息被恶意泄露,大都被骗子拿来向亲人、朋友或同事诈骗钱财等。有人盗取QQ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在网上出售,从中获利。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获得相关个人信息后,用于种种非法目的,牟取利益。

  《离婚律师》剧组则不同,他们将小谭的QQ号、手机号码等真实信息直接移植到剧中人物身上。不管是增强剧情的真实感,还是故意安排所谓“爆点”热炒该剧,都不是善意的目的。何况小谭交涉后对方只字不提澄清道歉,只认经济赔偿。在剧组当事人的心目中,只要给点钱,这事就完全可以摆平,根本就没有保护个人信息起码的常识。

  其实,作为《离婚律师》剧组不会不知道泄露、非法获取或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不仅仅有悖社会道德,而且违反了法律法规。普通观众对电视新闻或其他纪实栏目中的“马赛克”都视作惯常之事,而不少港台剧至今还如出一辙地声明“本剧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就是怕在现实生活中惹是生非。作为搞电视剧的,应该比普通观众更懂得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即便是编造出来的QQ号和手机号码,也应打上“马赛克”,以防万一伤及无辜。堂而皇之将真人信息直接用于剧中“小三”,竟然出现在以律师为主角的电视剧里,剧组主创者保护个人信息法治观念、道德意识是何等的低级!

  就个案而言,小谭应立即报警,交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将来龙去脉搞清楚,使这起“非典型”个人信息侵权事件的真相大白于天下,让恶意侵权者得到法律应有的惩戒。更重要的,这件事再次提醒,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是宪法权利而不仅仅是普通的民事权利,立法保护个人信息,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多个层面处罚与打击形形色色的侵权者已迫在眉睫。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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