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批狂犬疫苗送检后,却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纸“不予签发”通知,正面临超期报废,这将为企业带来超过四亿元的损失。企业质疑:依法送检就该依法抽检,合格不合格要告知,“不予签发”到底是什么意思?食药监总局的说法是:此前这家企业有过疫苗抽检不合格历史。企业说要讲法律,食药监总局说要讲道德。(8月18日《中国广播网》)
一看到这条新闻的标题,大家似乎又看到了不公平的现象;一看到对面站着的是监管部门,大家似乎又看到了射击的靶子。很多网友都在支持企业,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给个说法。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毕竟我们看到的是“4个亿”的损失,看到的是“企业泪水”。可是,我们的眼里不能仅仅看到“一支笔废掉4个亿”的劲爆字眼,更应该关注实际内容。报道说,有人大代表实名举报食药总局的乱作为。不知道这个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不是人民。但是,我只想问一句:在这家企业多次生产违规的、不合格的疫苗产品的时候,你是不是也实名举报了?
“不予签发”的背后,有着很多原因。首先,这家企业曾经多次出现过不合格狂犬疫苗,也被整顿过。其次,在陆续报送的117批次狂犬疫苗中,不是一点问题没有,而是陆续查出几个批次的疫苗有问题。对这一点企业是承认的。他们说“发现是生产环节,一个瓶子倒了被污染的问题,已经整改了。”我们很相信已经整改了。问题是,一个企业曾经出现过疫苗问题,又再次在陆续报送的疫苗中发现问题,而且生产环节“一个瓶子倒了”的污染自己都没有发现。这暴露出的是什么?这暴露出的是生产监管问题多多。
在疫苗报送审批之前,企业应该需要自己先进行检测,试问几个批次有问题的疫苗报送到了食药总局,你们自己是如何把关的?将有问题的产品进行报送,是考验监管部门的“技术水平”还是想浑水摸鱼?最大的可能就是期待是件件检测而是抽查,想蒙混过关。
犯了错误就应该给改正的机会。但是,当错误“事已过三”的时候,企业自己没有责任?企业对食药总局的指责有这么几点:其一,不合格的要拦截,合格的要放行;其二,没有件件检测;其三,没有每个批次都发送不合格通知。这几点都有道理。但是,请记住的是生命不是儿戏,对于一个屡屡犯错的企业,别说是监管部门不敢轻易相信了,老百姓愿意相信吗?如果监管部门真的有什么过分的地方,也是企业的咎由自取。
对于国家食药总局的“不予签发”,实名举报的这位人大代表的建议是,要下放权力,下放到省里的监管部门或者下放给行业协会。不知道这人的心里想的是啥?把检验权下放给行业协会,老百姓还能安全吗?想想那个“全国牙防组”我们就不寒而栗。
对“一支笔废掉4个亿”的说法,我们且慢“痛砸钢笔”。对于生命健康来说,我们需要这样的钢笔。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