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能不见官
刘英团
“只见民不见官”是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普遍现象。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仅占一成多。许多行政机关都以委托律师出庭的形式应诉,而律师很难真正深入了解行政行为的背景信息和具体行政流程,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纠纷的解决。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愿出庭,原因主要在于放不下身段,感觉“尴尬”“丢脸”。尽管缺席审判也并不影响法律效力,但却反映了一些政府官员漠视公众诉求的心态。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代表政府和公权力,而原告往往是公民个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官员出庭与原告平等对话,体现的是对普通公民和法律的尊重,不仅丢不了“面子”,还会保住“里子”。
败诉后如何落实判决
张玉胜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律师吴有水状告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广东卫计委败诉。不过,广东卫计委如何落实法院判决?被引为“不予公开”依据的“内部文件”如何处置?对拒绝信息公开的不作为行为如何问责?这些问题有待“下回分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的磕磕碰碰,不仅有“国家机密”“内部规定”等的干扰,更有制度不周、问责乏力、成本过低等阻碍。纵观广州中院的裁定理由,“适用法律错误”只是从司法角度判定了政府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是错误的应重新作出处理,而没有正面回答社会抚养费该不该公开的问题。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09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