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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局长出庭,市长为何搞特殊?

2014年08月06日00:10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民告官”局长出庭,市长为何搞特殊?

  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其中明确今后“民告官”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就是局长、副局长等需要出庭应诉。但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广州市的市长、副市长等市领导,以及各区的区长、副区长等。(8月5日《广州日报》)

  官员被老百姓告上了法庭,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行政首长能躲多远就躲多远,谁会愿意出庭受审呢?广州市的这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推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宗旨,符合与时俱进的精神,应该得到掌声,值得各地效仿。

  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能够增强行政首长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首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成为了被告,行政首长躲在幕后不出面,根本就感受不到压力,对情况不了解,不关心,胜诉也好,败诉也罢,怎么能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呢?规定行政首长亲自当被告,能够促使他们依法行政,力争少当或者不当被告。

  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整体素质。行政首长带头出庭应诉,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荣誉等好处是行政首长的,被告却让下属去当,哪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下属违法了,行政首长去当被告,这就能督促行政首长改变官僚主义、衙门作风,自觉地造就一支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要求公职人员在工作中自觉地遵纪守法。

  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优化行政审判环境。行政首长无论级别多高,依然是人民公仆,岂能凌驾他人之上呢?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这是尊重法律的要求,这是尊重群众的要求。规定行政首长亲自当被告,能够推动地方整体工作的健康开展,可以实现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双赢。这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消除特权思想。行政首长当被告,老百姓就会感受到行政机关对自己的尊重,可以矫正长期以来“官”贵“民”轻的传统观念,能够有效地化解官民矛盾。行政首长在法庭上面对面地和老百姓沟通,就能消除双方心理上的隔阂,双方以礼相待,以诚相待,有利于摆正自己的位置,有利于树立亲民的形象。

  局长、副局长可以当被告,市长、副市长为何要搞特殊化呢?我觉得,这项规定就是西施长雀斑——美中不足,要是规定市长、副市长在“民告官”案件中也必须出庭应诉,老百姓一定会更加拍手称快,更大声叫好。

  文/毕文章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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