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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法评:多从法律共同体中选拔法官

王利明

2014年04月02日08:0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面向社会开展公开选拔工作,有利于推动社会优秀法律人才向法院有序流动,这对于拓宽法官来源渠道,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来自学界、律师界和检察系统的5名人选经过激烈竞争、层层选拔,从195名报名者中脱颖而出,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人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方式的重要举措。

  本次公开选拔公开透明,从程序上保证了选拔结果的客观公正。此次选拔设置了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评审、面谈、体检、考察、公示等一系列程序,以确保选拔过程公开透明。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多元,人民群众对于公正司法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没有一支精良、专业的法官队伍,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而建设这样一支队伍,有赖于法律共同体的形成。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立法者等法律工作者共同构成了一个法律共同体。其中最为典型者,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常常被称为推动法治进步的“三驾马车”。法律共同体具有相同的理念,接受相同的训练,掌握相同的技巧,因此能够共同护佑法治之舟的平稳航行。正是因为法律人接受了共同的训练,具有共同的思维,他们才能够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法律规则形成共同的理解,并且能够以法律思维而不是以普通的经验思维来看待每一个具体的争议个案,从而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从法律共同体的大范围中选拔优秀人才,既有利于实现法官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也有利于推动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等法律行业之间的良性流动。

  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现代社会,法律成为规范人们生活重要的行为规则,法律部门越来越细化,法律知识越来越庞杂,尤其是审判活动,作为一门复杂的艺术,需要依靠长期经验的积累才能有效把握。所以,法官只有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依法公正进行裁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面向社会开展公开选拔工作,有利于推动社会优秀法律人才向法院有序流动,这对于拓宽法官来源渠道,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期望人民法院进一步总结经验,将公开选拔与内部选任、逐级遴选等方式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02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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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田雪、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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