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一般的法官检察官一年也就10多万元工资,而一跳槽到企业,年薪100多万甚至200多万。”市人大代表郭小明的发言引起众多代表的共鸣。在“两会”分组讨论现场,郭小明等人大代表呼吁,警惕深圳司法人才的流失。(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据说,在深圳的法院检察院系统,有很多法官检察官跳槽到企业了,其中也包括一些庭长,形成了不容忽视的人才流失现象。法官检察官跳槽到企业的主要原因是收入问题,一个法官检察官在司法系统内年薪在10多万块钱,而如果到企业则是上百万年薪,甚至是两百多万。人大代表为深圳司法人才的流失呼吁当然是在建言献策,但是我有两个疑问需要人大代表回答:一是在深圳的法院检察院系统里到底有多少法官检察官跳槽到企业,这里必须有准确的数字,不能想当然,不能“据说”,唯有如此才有说服力;二是已经跳槽到企业的法官检察官究竟有多少人确实拿到了百万乃至两百万年薪。如果这两个问题不搞清楚,我们来讨论深圳司法人才流失就是毫无意义的无的放矢。
一般说来,企业领导人不是白痴,企业要聘请的是人才,换言之,他们要雇佣的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人才。基于此,企业才有可能对其聘请的人才给予具有吸引力的高额报酬,但这完全取决于这个人究竟能为企业创造多大的经济价值。反观法官检察官,我们当然不能说他们不是人才,不过就法官检察官而言,他们的才能可能更多地表现在司法领域,也就是说他们的能力多在为企业作法律顾问或帮助打官司。如果企业的目的只是在于寻求一个法律顾问或帮助打官司的人,那么我们不能不表示质疑:企业花年薪几百万的巨资请这么个法律工作者值得吗?
当然,要成为一名法官、检察官是不容易的,但是也不必夸大司法人员的跳槽现象。中国老百姓有句老话:“离开谁地球都照转”。少了海瑞、包拯、狄仁杰,我们的案子照断不误。现在,人们所担心的绝不是司法人才流失的问题,而是法官检察官“流失”到企业都干了些什么?比司法人才流失更需要警惕的,是企业为何要聘请法官检察官?他们出高价聘请法官检察官的目的何在?如果真有企业肯出100万聘用法官,我想,恐怕看重的是法官的人脉关系,是以权谋私的能力吧。假如是一学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包括法律博士生,企业是否也能开出一百万的年薪呢?如此看来,企业高薪聘请法官检察官是权利寻租的一种司法黑暗涌动,这才是特别需要我们警惕的所在。
文/孙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