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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男大女40岁才可收养”能避免性侵害吗?

蒋萌

2014年03月26日15:0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男大女40岁才可收养”能避免性侵害吗?

背景:家住江苏省徐州市的18岁女孩苗丹一直是“黑户”。最近班主任通知高考报名,苗丹才说出残疾养父为自己奔波18年没办下户口。当地民政局回应说,法律明确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要相差40岁以上。

新京报发表韩涵的观点:《收养法》之所以有如此规定,是出于对女童的保护。但年龄限制就能让女童免受性侵吗?现实中,许多性侵案的主角不乏六七十岁的老年人,今年初,广西就传出一留守女童遭十多名中老年人长期性侵的消息。这样的事实告诉我们,收养人年纪大小与性侵威胁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孩子大40岁的男性收养者,未必就是心理健康的,而比孩子大39岁的男性收养者,却可能是一个正直的父亲。年龄门槛除了给一些孩子上户口带来困难外,并不能杜绝事实上的违法收养存在,就像苗丹和其养父,已经共同生活了18年。真正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对每一个具体的收养申请人做全面细致的评估。《收养法》自1998年修正以来已有16年,该是对其中这个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改的时候了。

小蒋随想:上文说,收养的前提应是全面细致的评估,这在理论上很正确。但是,谁能做出权威性的评估?如果是针对本例的残疾养父,审核通过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捡到孩子的人有意收养,却未通过评估,弃婴又该去哪儿?现实是,许多地方要么是公立儿童福利院的床位不足,要么是根本就没有儿童福利院。否则,不会出现袁厉害那样的私人大量收养,也不会发生广州“婴儿安全岛”那种因弃婴多而叫停。不得不说,在过去许多年,在合法收养存在诸多不足的背景下,违法收养确实给了弃婴们一个家。这样的违法让善良的人们唏嘘,产生的或好或坏的后果引来毁誉参半。合法规范收养的大方向没有错,但发展中的国情与社保投入缺口也是不争的事实。纸上谈兵没有意义,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才是务实的。

光天化日“拆错了”,算不算权力耍流氓?

背景:江苏淮安南马厂乡村民杨某的3层楼房,在大白天被陌生人开着挖掘机拆了。在拆除过程中,其公婆被强行拖到室外,屋中财物也悉数“覆没”。她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称“拆错了”。

京华时报发表兵临的观点:突击强拆、骗拆、拆错了等等,无不奉行“将生米煮成熟饭”的法则,客观上先造成强拆的事实,最后逼着公民乖乖就范。这说到底是一种耍流氓、耍无赖的行径。虽然我们不愿理解为一次权力与拆迁公司的合谋,但常识性的判断提醒人们:如果没有权力的默许,没有权力的肆意妄为,哪个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去强拆民宅?

新京报发表徐明轩的观点:就算真的拆错了,就能不追究刑责吗?不然。打个比方,有人杀人后说:“我原来想杀甲,却误杀了乙”,警方是否会因“杀错人”不追究相应罪责呢?在此案中,强拆者拖走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故意损坏其财产,显然已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满足“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这不因“拆错了”而改变。这么简单的法理,办案警方会不知道?

小蒋随想:你和它讲公民权益,它和你说公共利益;你对它讲法治规范,它对你施人治手腕;你想保持理性客观,它却耍流氓无赖;你指责它违法行事,它给你扣上“刁民”大帽……在强拆的问题上,有太多的无理可讲。一面是地方行政作为征地主体,卖地与开发利益巨大;另一面是地方公、检、法并不独立,要接受行政的“领导”。由此,既导致一些人违法行政有恃无恐,又使得法律的刚性被人为蹂躏。最终,公民权利被侵害,行政公信力更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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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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