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祝颐
3月10日,海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管理,各高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解决住宿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说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3月11日海南特区报)
其实,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并非海南省教育厅的制度创新,教育部早在2004年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高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但是这条禁令几乎形同虚设,学生在外租房住宿俨然是公开的秘密。海南省教育厅要求禁止在校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不过是对教育部规定的重复与强调。没有多少新意可言。老实说,我并不敢乐观估计禁令的落实效果。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现在大多数高校已经进行了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教育资源与后勤资源进行了分离。大学生住宿是有偿的,并非学校免费赠送,学生付出住宿费,就应该拥有宿舍资源自主选择权。打个比方,出租车、公共汽车、自行车都是交通工具,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与个人喜好作出选择,你还可以选择步行锻炼身体。虽然学生住宿与坐车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但是在高校后勤资源社会化改革的背景下,两者亦有相通之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大学生花钱购买住宿服务,他们与宿舍提供者之间就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具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力,他们有自己的个人喜好,他们自然会选择价廉物美,适合自己的住宿服务,这是朴素的市场意识使然。只要学生在外租房不违法,学校除了推荐权外,没有强制学生在校内住宿的权力。如果教育部门硬性规定学生在校内住宿实质是一种市场垄断行为。
换个角度说,既然教育部门禁止学生在校外住宿,就要拿出让学生喜欢学校宿舍的理由。近年来大学大量扩招是不争的事实。不仅师资力量跟不上,宿舍资源配置也捉襟见肘,宿舍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还有的学校规定学生宿舍只能使用校园网,而校园网服务质量让人难以恭维……因此,如果学生宿舍相关条件不改善,服务质量不提高,教育部门又有什么理由禁止学生在校外租房呢?何况,下禁令也未必管用。
学校即使凭借自身强势地位强制规定学生统一缴费住宿,也难保不出现学生在学校登记住宿,然后在校外租房的情况。学校该不会派管理人员每天早中晚不间断地到学生宿舍查房、点名,与学生毕业证、学位证挂钩,或者封闭学校大门不让学生进出吧。学校让学生缴纳住宿费或许可以办到,但是要管住学生的脚,留住学生的心并不容易。事实上,如果学校宿舍质量过关,物有所值,具有让学生认可的优势,不用硬性规定,自主选择在校内住宿的学生也会越来越多。
总之,禁止学生校外租房虽然对学校管理有利,但是学生未必喜欢“一刀切”式的住宿禁令。如果教育部门不随意下达禁令,或者在禁止学生在校外租房的同时,督促学校改善学生宿舍条件,以低于市场的住房租赁价格给学生提供优质住宿服务,在严格管理与人性化管理之间找到平衡点。这或许比禁止学生在校外租房的效果要好得多。
建行特约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