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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生态论苑:党政同责抓环保

武卫政

2014年03月01日02:3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建立党政同责的责任构架,突出了地方各级党委的环境保护领导责任,有利于党政领导同心协力抓环保,从源头上保护环境,其积极效果值得期待  

今年,各地都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的任务很重,年内要压掉1500万吨粗钢、1000万吨水泥、1500万吨煤,1800万吨标准重量箱平板玻璃,省政府将任务层层分解,与各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压减产能是防治大气污染的硬任务,硬任务得用硬措施,即使伤筋动骨,也得真刀真枪地干。河北省省长张庆伟的表态掷地有声:“钢铁、水泥、玻璃不能再新增1吨产能,新增1吨,党政同责,就地免职,必须执行。”

与把责任分解到每个市相比,党政同责的措施将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高度。

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出了问题,被问责的多为政府部门领导。过去我们经常听到某某省长、市长、县长或其副职被处分,鲜见地方党委领导因为同一问题而担责。人们不免发问:地方上的许多重大项目是党委决定的,项目出了问题,影响到环境安全,党委岂能没有责任?

有人说,我们一般讲“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就是让政府负责。这样理解并不全面。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强调的是党委决策,政府执行。党委决策,就要承担决策方面的责任,如果决策正确,执行中出了问题,政府要承担相应责任。

有的环境问题是企业违法排污产生的,有的环境问题则是决策不当导致的。比如不顾当地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未经科学论证和严格环评,引进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企业,在许多地方是由书记拍板决定的。这些项目隐藏着巨大的污染风险,其危害显现之后,如果决策者不被追责,很难服众。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环境出了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群众身心健康,而且影响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任何一个地方的党委,都要从政治、经济、民生的角度,全方位看待环境问题,切实负起领导和决策的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中组部下发的改进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这些规定,是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强有力的依据。

实行党政同责,无论具体怎么操作,目的都是让党政领导同心协力抓环保,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反过来看,一个地方发生环境事件,或者环境质量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不仅要追究政府的监管责任,而且要认真检查党委是否决策失误和违反党纪、政纪,如有问题则严肃追究。当然,人们乐于看到党政共同负责,而非共同被问责。

建立党政同责的责任构架,需要大的政治勇气和改革思维。这一新的考核机制突出了地方各级党委的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其积极效果值得期待。

《 人民日报 》( 2014年03月01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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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付龙、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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