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文斌
为博眼球,2月14日下午,信阳市羊山新区苏博楼企房展广场一房企上演疯狂一幕,半空中狂撒10万人民币,结果大部分被风卷走,多名市民在争抢中受伤。(《深圳晚报》)
又见“撒钱促销”。长春市大经路与长春大街交会处某大型超市开业,为了吸引眼球、营造气氛而大玩向路人抛撒人民币的噱头;咸阳市人民路与团结路的交会处一家商城为了促销商品,搞了一场“散财”活动,将面额不等的纸币从高处扔下,台下上百位路人争相哄抢。商家搞促销活动本无可厚非,但黔驴技穷,利用人民币进行促销,却是相当危险的举措。的确,对于钱,没有几个人不喜欢,然而“撒钱促销”却是后患无穷。
一方面“撒钱促销”有违法的嫌疑。根据《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任何居民和单位都有爱护人民币的义务,抛撒人民币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撒钱促销”容易造成哄抢场面,造成人员受伤。从事情的发展来看,当时有多名市民在争抢中受伤,并导致交通严重堵塞,警察及时赶至现场疏散,才避免了更严重的伤害。
“撒钱促销”在开发商看来,很是得意,因为这很能够吸引眼球,会吸引很多人前来抢钱,而自己只不过是付出几万元,至于有人会因为抢钱而受伤,恐怕并不在考虑之列,其实,哪怕是稍微有一点尊重别人的意识,能够考虑到安全,恐怕也不会用如此拙劣的促销手段。此时,开发商活脱脱是“开发伤”,是让人受伤的“罪魁祸首”。
开发商有钱,想怎么发钱都可以,但却不能用“撒钱促销”的办法,因为会伤到无辜,会危及到别人的生命安全。开发商“撒钱促销”的行为,让我们感到很愤恨,因为“撒钱促销”的促销行为既违法又失德,也为人所不耻。不过,我更气愤的是当地的监管部门,因为“撒钱促销”本是可以避免的。据举办方称,此次活动共拿出10万元现金,此前曾在信阳各大论坛、帖吧以及微博、朋友圈进行了大量宣传。开发商如此宣传,其目的是做广告,期待更多的人前来现场“抢钱”,声势如此浩大,没想到的是,监管部门竟然没有任何“动作”.难道监管部门不知道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要么是知道了,因为曾经与之有过“猫腻”,就假装不知道;要么是懒得管,反正没有人举报,乐得轻松。可不管何种情况,事先不做出阻止行为,都是一种失责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草菅人命。如果这次出现踩踏事件,难道监管部门能不负责任吗?如此,我们还需要监管部门做什么?
“撒钱促销”让人恶心,然而,无良商家毕竟不可能消失,想必以后还会用“撒钱促销”的出现,但只要监管部门承担起责任,还是能够及时阻止的,当然,对于“撒钱促销”的商家,不要手软,要加大惩罚力度,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