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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领导震怒性问责”没脱离“权大于法”怪圈

2014年01月28日13:4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领导震怒性问责”没脱离“权大于法”怪圈

背景: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微博称,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没有请假,而让人代开会并迟到,被市长缪瑞林怒责,后当地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

新京报发表王攀的观点:“开会迟到免职”假如是明文规定,那么这名副局长可能也不敢找人代开会、更不会允许代开会迟到。而从现场市长怒责后的表态上,也可以旁证,缪瑞林市长当时说,从即日起,无论是市委开会,还是市政府开会,凡迟到的,第一,要向监察局说明原因,第二,要罚款,不论原因。可见,别说免职重处,就是“说明原因”、“罚款”这些轻处也才是“从即日起”的。依法行政,不仅是对普通老百姓而言,也是对于政府内部人员的。即使是处罚,也都应恪守在法律制度的轨道里,如果偏离了轨道,就走向了反面。

湖南红网发表寇军的观点:“处理干部也得有制度依据,不能今天不高兴,脑袋一拍免职,明天高兴,一句下不为例放过”。网络上的“唱反调”,不是标新立异出风头,也不是为了刻意找茬、抬杠,更多地显示了公众对于“马上处理”是否可以制度化的关注。“马上体”与提高行政效能“马上就办”一样,反映了政府管理行为中加大力度的决心和态度,然而,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政府部门,最为愿意看到的还是持之以恒的制度执行力。

小蒋随想:某某领导震怒,某人就成了被问责的倒霉蛋,某问题就能被高度重视、着力解决,这样的套路人们看过太多,其核心还是官本位与领导说了算。这种情况的弊端在于,人治色彩依然很浓,绝对的权力蕴含各种不确定性和隐患,可能造成新官上任三把火与人走政息交替循环,民主与法治则被置于一边。整顿吏治也好,社会规范也罢,需要通行的、可持续的明规则与切实执行。有了规矩才能成方圆,才能避免“同案不同判”以及“权大于法”。

超生儿被抢走七年,记者报道算捣乱?

背景:有媒体报道了7年前,泰州泰兴市黄桥镇韩庄村一对夫妇超生一名男婴,后被村干部焦某抱走送人。最近,这对夫妇花15万元“赎”回孩子,但是疑团仍未揭开。泰兴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余华称,记者紧盯这个事情不放思想有问题,“是在捣乱,甚至告状”。

北京晨报发表杨涛的观点:如果记者不进行监督报道,这件事情已经拖了7年,不知道还要拖到什么时候?如果记者真不“捣乱”了,只知道歌功颂德,只知道报道歌舞升平,那么记者就是失职。如果记者迎合某些官员,放弃自身的职责,以“不捣乱”自鸣得意,那不仅是记者本身的堕落,更是社会的悲哀。记者像一只牛虻一样,只有不断地盯着官员,他们才不至于在履行公共职责中打瞌睡。更重要的是,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保障记者有权对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披露和“捣乱”的权利。

小蒋随想:新闻记者同样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以真实和客观作为操守底线,如果越过了这一红线,也要接受相应的惩处,并且面临公众的唾弃。前段时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就是无良记者瞎掰、掉进钱眼儿的反面典型。所以,记者究竟是履职还是捣乱,只能根据事实以及是否遵循公平正义的伦理来判断,而不能胡乱扣大帽。泰兴市委宣传部官员的表态,折射出“报道为长官服务”的偏颇趋向,既是反舆论监督的体现,又是试图对问题掩盖子,这种“宣传”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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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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