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还有人居住在井底下!”昨日有市民反映,偶然发现有人在北京朝阳区丽都花园路井底下居住,担心其生命安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将台派出所现已将居住于此的男子就近安排住宿。该男子在井下已居住近20年,家里共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正上高中,儿子上初中。(12月5日 《北京晨报》)
如果能够有一个舒适的安身之地,恐怕不会甘心在井下居住20年,毕竟住在井下很危险,也危害到身体健康,不过,却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用付钱。因为自己收入不高,租不起房,特别是在房租月月涨的情形下,就更难租到房了,况且,北京还在“消灭”群租房,这对于贫穷的老百姓来说,想要在城市中有一个安身之地,恐怕就更难了。
井下居住20年,的确超出我们的想象,这其实给我们敲响警钟,还有些底层老百姓的生活是相当艰难的。他们可能吃了上一餐,就没有了下一餐;他们找不到落脚的地方。这其实也折射出道出了社会救助制度的短板。游离于城市边缘化的人群,其生活却不是一般人所能够承受的。
居住在井下,显然是不合适的,然而,阻止了居住在井下,又到哪里找住的地方?有没有免费的地方可供其居住?据了解,民警把该男子暂时安排在附近一位停车收费员的住所居住。“我们会与其家属联系,如需救助,会把他送往救助中心。”估计这井下是不能再住了,要么再去找一处井下,要么是被遗送回家,可能再找到一处可以居住的“井”会很困难。
对于这名男子,该如何安排?退一步说,即便是真的把其安排得很妥当,其他类似的人呢?贫富差别是现实,政府要做的是不能让一个人饿死冻死,因此,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机制”的作用,在救助上做到全覆盖、无空隙。然而,在城市中,这并没有做到。举一个例子。2012年11月30日,郑州市一处立交桥下一名农民工在桥下躺了20多天后去世。周围民众称其或是病死,或是被冻死的。郑州市120急救中心、救助站来过,但没有接收。
这个死去的农民工就曝露出城市“救助短板”。
城市中那些住在立交桥下的流浪汉,那些“蜗居”在井底下的人,他们是最需要救助的,忽略他们,迟早会出问题。最可怕的是,平时不闻不问,一旦媒体曝光,就将其赶走,这种“驼鸟”式的做法只会让“弱者”更弱。
救助本不该有“短板”,“救助机制”可以进一步完善,但如果不直面现实,不以民生为重,不真正解决问题。“救助短板”恐怕仍然会再现,只不过是换一个人换了一种形式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