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作出部署。对于外界关心的事业单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峰表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的在于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这也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事实上,围绕事业单位的定位问题,此前已有过不少讨论。多年来的事业单位改革,也一直以理顺政府和事业单位关系为目标。但就结果而言,相关的改革却长期难以推进,即使存在或多或少的进展,也无法摆脱改革不彻底的状况。面对新一轮改革,公众的心情颇为复杂,既充满期待,又担心跨不过阻滞改革推进的老问题。
从表面来说,事业单位改革就是不允许事业单位继续扮演“二政府”、“二企业”,或者两者兼具的角色,回归事业单位应有的纯粹的公共属性。而从过去的改革受阻来看,事业单位改革所针对的,可能不止是有没有较好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贯穿其中的核心,其实始终是事业单位该不该保有行政级别的问题。
行政级别作为官僚体系的特征之一,本来应该只占到社会的一小部分。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衡量人的标准可以有很多,例如,在行政权力系统内部,用行政级别来认定;在高校,以学术造诣来认定;在医院,以专业技术来认定等等。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恰恰是,把一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全部纳入行政编制之下。用官僚体系内的人才认定标准统领一切,打乱了各领域内本应持有和坚持的、独立的人才判定方式,形成了一种单一且未必适当的人才体系。
学校、医院、研究机构,本来应该是一个国家最具创造力、最有活力的地方。对于具有创新能力的人,社会该以包容的态度,建立多元化的体系来吸纳。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本来也有一套自己的管理模式和用人机制。但一旦作为事业单位而存在,这些标准就为行政级别所取代。
退一步来看,为什么行政级别的标准会全面地进入到不同社会领域、不同体系中?这很大程度上与国家权力统治的方式,以及权力自身对其手中权力的理解有关。在一个官本位至上,认为权力高于一切的社会,自然而然地就会试图用权力的标准,具体到行政级别去判断人。行政级别可以延伸到官僚体系之外,它不仅是一种对人才认定、管理的方式,甚至还可以是一种认可、奖励的方式。其逻辑无非在于,相较于其他认定、认可标准,行政级别的意义或“价值”更高,无形中赋予其神圣性。
久而久之,官僚体系或者官僚体系的模式进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它虽然于社会外在层面表现出一种有序的统一,但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整个社会是紧张的,而不是松弛的。这样的氛围其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人的发展。就像学校、研究机构出现的一种情况,一些专业人员放弃了业务专业,把大量精力投入到行政职务晋升上,而精通专业技能的人,可能反而受到排挤,甚至无法在一个地方呆下去。
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打破行政级别的神圣性,确立多元的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来看,它也会有益于社会的全面去“官僚化”,更大程度地激发以人为基础的社会内在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