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方
只为揪出学生宿舍里的小偷,最近,山东滨州学院上演了一场采集学生DNA的行动,5000多名本科男生全部被一一采血验DNA。(据滨州齐鲁网相关报道:滨州学院盗窃案频发 警方强制给5000学生采集DNA)
学校宿舍频被偷,案件报到公安局,当然是要侦破的。但破案的方法很多,最笨的办法比如调查走访,比如蹲点守候,相信公安局和办案民警的专业侦察能力和技术,不至于奈何不了一个小小的偷窃蟊贼。而山东滨州当地公安部门,却采用了采集DNA的办法,而且一采集就是5000人,如此“大手笔”,别说是在中国绝无仅有,恐怕就是放在世界范围内,也堪称“奇葩”。
毫无疑问,5000大学男生齐验DNA,是破案手法的高科技化的应用,但同时也折射出相关办案部门的懒政和无能。当下一些部门,普遍存在着“机器依赖症”和“技术依赖症”等,失去了基本的判断与侦察能力。山东滨州相关公安部门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试问,如果没有DNA技术,难道案子就不破了?或者说,DNA技术诞生之前,相关盗窃案等的侦破者,都是“瞎猫碰上了死耗子”?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除过公安部门办案的“技术依赖症”让人纠结之外,当数DNA鉴定的成本。比如有媒体算了一笔账,按每人100元的采验成本计算,5000人至少要耗费资金50万。当然,花多少钱并不是关键,抓捕窃贼也不能计较于成本。但一个公安部门的相关破案经费毕竟有限,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如果为了侦破一个校园失窃案,就花了50万元,其他相关更重要的案件,经费将从何而来?纳税人的钱怎么花要有一个科学的统筹和安排,不是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难道像有些网友所质疑的那样:“这是在搞年底突击花钱”?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大学宿舍频被盗,有可能是在校学生作案,也有可能是校外人员作案,为何单单对5000名男生做DNA?将5000学生同时假想成偷窃贼也就算了,采血做DNA是否涉嫌侵犯这些学生的身体权和隐私权?比如在美国,相关DNA采集就曾引起“违宪”争议,而2012年美国马里兰州上诉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就判决认为,马里兰州允许DNA采样的法律违反美国宪法。我国宪法同样有规定“公民人身权、人格权不受侵犯”等。如果在学生自身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迫其接受采血验证DNA,明显是与宪法精神不符的。
山东滨州相关公安部门,为了侦破校园宿舍被盗案,对5000名男生做DNA的办案手法,不仅简单粗暴,而且暴露了一些公权、执法部门的“技术依赖症”,以及尊重公民权力意识、尊重宪法精神意识不足。这种为了达到目的,动辄侵犯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公权与执法意识与行为,无疑是让人遗憾,也需要尽快改变的!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