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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受害人坦承曾谎称为处女:为让法院严惩他们【6】

2013年09月27日13:26    来源:光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李某某案受害人曾谎称为处女:为让法院严惩

轮奸还是嫖娼?到底谁说了谎?

2月19日晚上9点左右,在张伟陪同下,杨某某在海淀区东升派出所报了案。杨某某在报案时警方做的笔录中称,“李双江的儿子李某某和他的四个朋友轮奸了我。”

而在2月21日凌晨4时30分至7时29分警方对李某某的第一次讯问中,李某某的供述显示,他自称被传唤是“因为我和朋友一起嫖娼了”。5名被告人的供述均称,在与杨某某发生关系后,杨就在酒店房间内拿到了大魏给的1500、李某某给的500元,共计2000元的“嫖资”。

但杨某某在2月19日晚间报案时并未对警方提及收钱的情节,2月26日她接受警方询问时称,“我自己打车回家下车给钱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包里多了几百元钱,不是三百元就是四百元钱,具体多少我不知道,这些钱可能是不知什么时候他们放进我包里的”,但她同时否认这个钱是在房间里给的,“我在房间里的时候没有人给我钱”。

2月19日晚杨某某对警方报案时称,事发时她的“处女膜也撕裂了,还流了血”,并称她是处女,之前没有发生过性行为。在2月26日对警方的陈述中,她依然坚持被强奸前自己是处女,“我确定我之前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面对警方问其被强奸后是否流血时,她称,“我流血了,应该是留在床单上了。”

但在3月9日警方的一次询问笔录中,杨某某否认了她是处女的说法,并承认她“隐瞒了一些事实”,她解释,之前这么说是“因为家里比较保守,我不想让家里知道我的事情,还有就是因为这件事情受到的伤害太大了,我怕李某某家里的势力给他减刑,我想通过说自己是处女,让公安、法院重视,给予李某某等人严惩。”

她也对警方称她是北京某公司行政秘书、在北京一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就读,并否认她在酒吧从事陪酒等兼职。但在3月9日回答警方询问时,她首次承认她在酒吧做驻场兼职,她解释,之前没说,是因为“之前也觉得这也是个敏感话题”。

小魏的辩护律师胡娟认为,在此案中,杨某某的身份对于罪与非罪的定性并无影响,“哪怕她是出台小姐,她也有性自主权,只要违背她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不过,李在珂律师提出,他归纳了杨某某对警方的3次报案材料,发现约有20处与事实不符,他认为“作为报案人,你不诚实,你有那么多谎话,那谁有人相信你说的这几个孩子违背了你的意愿强奸你是真的呢?”

5名被告中唯一坚持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的陈枢律师则称,在此案中,被告人的口供与视频都不完全一致,“被告人的前供和后供、此供和彼供也不一致。这些至少在证据链条上造成了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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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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