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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罪成立被判十年 李双江:我不想说话

赵琳琳、林广

2013年09月27日09:10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嫖娼”不成立 “设局”无依据李某某判十年

  李某某的母亲在案件宣判后离开法院。 新华社 发

  昨日上午,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

  自今年2月案发以来,这起案件因涉及名人之子、案情一度扑朔迷离而屡见诸报端,备受关注。李某某等人的行为是强奸还是嫖娼?被害人的身份是否影响案件定性?5名被告人量刑依据何在?昨日的判决一一回应了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法院认定

  李某某等人行为系强奸且为轮奸

  法院经审理查明,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曾供称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与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此外,李某某等人还多次对杨某某实施暴力。在离开人济山庄的途中、湖北大厦的电梯里、酒店房间内,李某某、王某先后有扇打、踢踹杨某某的行为。被告人都曾供认,在宾馆房间内,杨某某不愿脱衣服,躲到房间角落后被强行脱掉衣服。

  庭审中,李某某辩解称“进入房间不久后就睡着了,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法院表示,虽然从被害人内裤上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这些与李某某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也能够相互印证。

  法院认定,5名被告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且系二人以上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论处。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此外,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魏某某(兄)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魏某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几百记者法院门口守候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罪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宣判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昨日的宣判时间定于上午9时30分,但不到9时,就有不少媒体聚集在海淀法院门口,因为不能进入法庭旁听,众多媒体在法庭外打起了“新闻大战”。

  为了能够在宣判后第一时间关注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及采访到双方辩护律师,一度有几百名媒体记者在法院门口守候。这些人甫一出现,就被媒体团团围住。

  庭外直击

  律师称梦鸽“没有哭,很平静”

  昨日上午9时许,梦鸽抵达法院。戴黑色墨镜,穿黑色外衣配粉色围巾,看起来心情平静。宣判结束后,梦鸽匆匆离开,一脸严肃。李家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某某的主辩律师一直坚持无罪辩护,会坚持上诉。

  李某某的辩护律师陈枢在宣判结束后表示,判决不公正,“证据全都是言辞证据和口供为主,口供不稳定,不能完全作为判决的证据”。被问到梦鸽的情绪,陈枢说她现在有任何反应都是正常的,“她没有哭,很平静”。

  据了解,宣判后法庭特别安排了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亲情会见,会见持续了约20分钟,梦鸽有亲吻李某某的动作。

  昨日有媒体在李双江学校追访到李双江,其表示,“我现在非常不好,我家里出了大事,我现在不想说话。”关于李某某刑期问题他全部不予作答。

  解析量刑:有专家称对李某某的量刑偏重

  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永杰对此案的量刑进行解析。

  他表示,关注此案是想看看社会转型期的法院对民众热议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否能够独立客观审判,以及法院对检察院指控犯罪、律师做无罪辩护判决的结果会不会大相径庭,“判决与我预想的一样。”

  王永杰说,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判有特殊程序,比如不公开未成年人的身份、容貌。在对未成年人的量刑上,《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李某某获刑10年,“我个人认为,法院对李某某的量刑偏重”。

  他表示,目前只是一审判决,李某某如上诉,判决并未生效。“如果李天一是成年人,法院可以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王永杰说,有三名和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被告人是认错了而不是认罪,“二者不是一个概念。”如果能让被害人出庭,依法当庭对质,会更有说服力。

  热点问题释疑

  宣判结束后,海淀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并通过网络访谈直播回答了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

  李某某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

  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的院领导范君在直播时解释说,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认定未成年与否,主要是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有效的证据综合判断。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对被告人实际年龄的审查认定是证据审查中一个重要环节。除了庭审审查外,一般还会进行必要的庭外调查,以保证定案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本案判决对各被告人年龄情况的认定都是依法有据的。

  2

  轮奸罪还是强奸罪?

  判决中使用的是“强奸”而非“轮奸”一词。范君解释说,“轮奸”是建立在构成强奸罪基础上的法定加重处罚的情节,但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判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并认定系属轮奸行为,本身并不矛盾。

  3

  究竟是强奸还是嫖娼?

  范君解释说,强奸和嫖娼这两种行为的关键区别点在于,发生性关系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即关键看女方是否自愿,还要看有没有对女方实施暴力胁迫。此案的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被害人是被胁迫、并非自愿,而且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过暴力。此案性质并非卖淫嫖娼,而是强奸犯罪。

  被害人对于是否陪酒女、是否处女的陈述,属于对个人隐私问题的回避,不能以此认定系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该案发生。

  4

  被害人是否有报假案和敲诈情节?

  此案还有一个焦点问题,即梦鸽和李家的法律顾问一直坚称是酒吧在介绍卖淫甚至是设局陷害,被害人也有涉嫌报假案和敲诈等问题。

  对于此案存在“案中案”的问题,范君表示,梦鸽和李家法律顾问认为酒吧介绍卖淫甚至是设局陷害没有事实依据,被害人报假案和敲诈也没有直接的证据证实。

  依据我国刑诉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法院只有审判权而没有侦查权,梦鸽主张的上述事实,没有证据指向,也不属于法院的职责范畴。

  5

  几被告身份是否影响量刑?

  此前,关于除了李某某外的另外几名涉案者身份的问题,一直被揣测。

  范君表示,网络上有关其他几名未成年被告人具有特殊家庭背景的传言缺乏依据,与事实不符。之所以对其中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是根据这两名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在犯罪中的情节轻重,犯罪后的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表现综合分析后,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决定对其二人适用了缓刑。这与其家庭背景没有任何关系,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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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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