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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谈“李某某案各被告人刑期”:从量刑上体现公平公正

2013年09月27日08:48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李楠楠)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为回应社会关切,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等就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审判情况接受媒体采访。

海淀法院认为,此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积极、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在共同犯罪中并非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故对该三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有区别,本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各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时酌予区分。

综上,海淀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魏某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魏某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对于各被告人的刑期,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表示,实际上,刑罚裁量活动是一项复杂、严谨、细致的工作,需要结合全案情况依法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量刑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实际上,影响量刑的情节和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手段、损害后果、到案情况、认罪悔罪表现、赔偿被害人损失情况、人身危险性大小、主观恶性程度等多种情节因素,在量刑时都需要全面综合考量,而不是只考虑某一方面。

范君说,本案五名被告人虽然在认定上没有区分主从犯,但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具体的地位作用、犯罪具体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主观恶性程度等影响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方面均有区别。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都需要认真予以区分。具有不同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量刑结果必然不一样。我们根据每名被告人的罪责轻重不同,依法处以轻重不同的刑罚,就是要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裁量原则,从量刑细节上真正体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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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文松辉、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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